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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模拟试题二

【 liuxue86.com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划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的内容应该是一致的,但由于地理状况复杂,有时也会产生不一致的地方,按惯例,如出现这样的情况,则应遵循以下惯例:界桩位置与议定书和附图不一致时,以议定书为准,议定书与条约不一致时,以条约为准。

  2. C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之一是不得据为已有原则,即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不得为国家、政府、个人或法人以各种形式占有。故各国现在探索月球及其他天体的行为,包括其行动所留下的标志,在国际法上不得依此主张任何对这些天体的主权要求。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3. CABD项属于程序性问题,只要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即可确定,而C项除要9票赞成外,这9票当中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可决票。

  4. A加权表决制度是指在某些涉及经济、金融事务的国际组织中,其表决程序是按照各成员国在人口、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方面的不同而分别赋予不同票数的投票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一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在基金中所占的份额成正比。

  5. C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6. C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7. D本题考查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是区际法律冲突,记住我国的规定即可。《民通意见》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8. B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本题中AD项均为双边冲突规范。

  选项B为选择适用冲突规范;选项C为一种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亦即有条件的或有限制的双边冲突规范,它不适用于含有任何涉外因素的结婚与离婚关系,而仅适用于主体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结婚或离婚关系。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为B。

  9. BB对,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诉讼。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且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10. A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11.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42. B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或承购应收账款。它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用托收的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等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从出口商那里买了所有应收账款,并向客户提供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追债、财务管理和融通资金等综合服务,其特点包括了ACD三项,但B项错误。

  13. 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

  14. B本题是对我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应用性命题。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5. B本题考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国家政府机构之间,为确立相互间跨国界借贷关系而订立的协议。A项错在国际借贷协议并不是不同国籍的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C项错在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项错在特别提款权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16. D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租船人即托运人,承运人即船东。

  17. D《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其中第(四)项即是涉及本题的本关规定:“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本题中W律师即是利用其曾经担任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向委托人明确介绍自已代理的案件可以得到昔日部下的关照,从而招揽业务,排斥同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其余三个选项,本身都没有什么错误,但与本题不符。W从2002年3月退休到2004年执业显然已满2年,可以从事律师业务,而且W也仅是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背景,并没有跟办案人员私下联系以及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存在。

  18. C《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不正确。《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19. C本题考点为法官享有的权利,《法官法》在第1章总则部分第4条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20. A见《检察官法》第50条:“对检察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该法对精神损害问题未作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21. BCD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22. AB本题考点为自然法学派的主张。

  23. ABC本题考点为法律行为的分类。ABC为正确选项。甲、乙的房屋买卖需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应属要式法律行为。他们的行为只针对他们自己适用,是具体法律行为。而他们双方到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法律关系主体已经超过两个,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本题以具体案例的方式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首先要求考生分解出法律行为,然后才能定性分类。甲和乙的行为是甲、乙买卖房屋并登记过户,故对照法律行为分类的概念,容易认定其所属类型。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在考试中较为重要。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类别体系,但是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法律行为类别可能是部分重叠的,并不矛盾。这需要考生明确,即一个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分属于不同类别,只有同一标准下的类别间才是冲突的。

  24. BCD本题考点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的解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BCD项为应选答案。

  25. ACD《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题中ACD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的是对不同法律案提出主体的不同要求。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比较多,故容易引起混淆。同时还要注意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同,是否直接列入审议以及由何机关最终决定是否审议是不同的。

  《立法法》第12、13、15、24、25条是对提出法律案的主体的规定,对此应注意:

  (1)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九大主体。特别注意代表联名的,要求30人以上。

  (2)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七大主体,特别注意委员联名,要求10人以上。

  26. AC《宪法》第4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依法服兵役仅是基本义务(参见《宪法》第55条第2款),故不选B。 57. ACD《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8. ABC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稍具宪法理论知识即可轻易作答。

  29. BC《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合一”,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BC正确。《唐律疏议》是《武德律》之后,由张斐、杜预完成法律注释的是《晋律》而非《唐律》。

  30. ABC本题考点为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与六礼等构成比较完备的婚姻制度,对后世影响较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不过在当时的制度下妻是指正妻,同时也允许纳妾,但只有一个正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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