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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多项选择题(101-200)

【 liuxue86.com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101.ABCD 【解析】境内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需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继承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冻结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2.ABC【解析】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有:(1)存续期限不同、(2)规模可变性不同。(3)可赎回性不同。(4)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5)投资策略不同。

  103.AD 【解析】开立证券账户时,经办人应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1O4.ABCD【解析】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客户)的内容包括:(1)选择指定商业银行。(2)客户变更指定商业银行。(3)客户变更银行账户。(4)客户撤销资金账户。

  105.ABCD【解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的原则有合法合规原则、集中管理原则、独立运行原则、岗位分离原则。

  106.ABCD【解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

  107.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108.A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109.ABC 【解析】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110.AD【解析】客户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证券公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诉采取相应措施。

  111.AC【解析】客户如要求柜台在打印的对账单上加盖营业部业务用章的,柜台必须仔细核对客户身份,并认真核对对账单与电脑上的时点、证券余额或资金余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加盖业务用章。

  112.AB【解析】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台账和信用证券账户,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113.ABC 【解析】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应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交的证券公司规定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在营业部开立的普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融资融券担保品证明、客户具有支配权的资产证明、住址证明等客户征信所需的相关材料。

  114.ABD【解析】参考《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115.CD【解析】发起设立又被称为“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募集设立又被称为“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

  116.ABCD【解析】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简政放权,取消部分审批;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股东条件;完善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创新和业务备案预留空间;适应多元化需要,调整业务规则;明确对外开放,设立境外公司的规则,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鼓励期货公司创新,满足多元化需要;强化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117.ABCD【解析】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包括合约标准化、场所固定化、结算统一化、交割定点化、交易经纪化、保证金制度化、商品特殊化。

  118.AB【解析】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管理包括会员资格、会员的变更、监督管理、附则。

  119.ABCD【解析】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包括:(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120.ABD 【解析】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

  121.ABCD 【解析】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122.ABCD【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个方面。

  123.BCD【解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124.ABC 【解析】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包括:(1)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2)刺激A股市场活跃。(3)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125.ABCD【解析】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载明的事项包括: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126.BCD【解析】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选择标准包括:(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2)账户状态。(3)信誉状况。(4)资产状况。(5)投资风格及业绩。(6)关联关系。

  127.ABC 【解析】商品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和能源期货。金融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

  128.ABC 【解析】财务顾问应当关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等事项。

  129.ABD 【解析】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3)上市公司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30.ABCD【解析】董事会秘书的法定职权主要是程序性的,即主要行使三项职责:一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文件保管;二是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包括股东资料管理等);三是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131.ABCD【解析】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应予立案追诉。

  132.ABD【解析】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133.BCD【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134.ABC【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35.A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6.ABD【解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37.A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138.ABD【解析】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信评级机构聘用。(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7)未受过刑事处罚。(8)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9)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39.ABC 【解析】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40.BC【解析】申请人在进行首次注册时,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

  141.ABCD【解析】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42.ACD 【解析】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3)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4)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43.ABCD 【解析】除了A、B、C、D四项外,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的文件还包括: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44.ACD【解析】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145.ABC【解析】参考《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146.BC【解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 日,并不得超过60日。

  147.ABCD【解析】题中四项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的信息。

  148.ABCD【解析】投资主办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专业审慎的原则,自觉维护所在证券公司及行业的声誉,公平对待客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49.ABC【解析】投资主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1)不符合一般证券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2)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3)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4)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5)其他情形。

  150.BCD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151.ABCD【解析】为了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作出以下规定:(1)明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受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干涉和影响。(2)强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及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谋取不当利益。(3)明确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时的跨越隔离墙管理要求,强调分析师不得利用公司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的非公开信息发布研究报告。(4)要求从事研究报告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券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

  152.ABCD 【解析】为了增强交易所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153.BCD【解析】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情形包括:(1)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2)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3)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4)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5)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54.ABCD【解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5.ABCD【解析】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及执业行为;隹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156.ABC【解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可以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有:(1)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3)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出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4)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5)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6)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157.ABD【解析】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8.BC【解析】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159.ACD【解析】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荐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160.ACD 【解析】除A、C、D三项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内容还包括:(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2)违法动用募集资金的处罚。(3)擅自募集基金的处罚。(4)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处罚。(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分别管理、分账保管、挪用基金财产的处罚。(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法的处罚。(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罚,出具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专业机构违法的处罚。

  161.ABD【解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C项错误。

  162.ABCD 【解析】除了A、B、C、D四项外,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还包括:(1)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2)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163.CD【解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着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但都具有法人资格。

  164.ABD 【解析】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其规定包括:(1)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65.BC【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166.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67.AD【解析】B项说法错误,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向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由交易系统予以确认。C项说法错误,应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供证券登记和资金划付服务”。

  168.ABC【解析】一般来说,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则低得多。

  169.B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170.CD【解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规定应予立案追诉:(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71.ABC【解析】选项A、C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客观要件,选项B属于其主体要件。

  172.ACD【解析】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故B项说法错误。

  173.CD【解析】《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

  174.ACD【解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175.AB【解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C项错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D项错误。

  176.AC【解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177.ABC【解析】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界定包括:(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178.ABD【解析】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对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实施自律管理,C项说法错误。

  179.ABC【解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80.ABCD【解析】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存管、托管制度,《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1)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应当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2)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交由指定商业银行等资产托管机构托管。(3)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办法,对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管理。

  181.ABCD 【解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明确对证券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保证证券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确立相关人员在从事证券公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授权进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从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证券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证券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证券公司人员独立,不得影响人员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证券公司财务独立。

  182.ABC【解析】D项说法错误,各证券公司对不规范账户要制定有明确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月份细化落实的清理计划。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并要逐步注销。

  183.AC【解析】证券经纪业务简言之就是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又称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向客户垫付资金,不分享客户买卖证券的差价,不承担客户的价格风险,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184.ABC【解析】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

  185.ACD【解析】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受托人。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B项说法错误。

  186.AB【解析】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187.CD【解析】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188.AB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分开管理,C项说法错误。

  189.ACD【解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190.ABCD【解析】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4)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191.ABD【解析】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应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192.AB【解析】下列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从重处罚情形的有:(1)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2)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3)两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4)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98.A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1)不符合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规定的条件。(2)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两年。(3)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两年。(4)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5)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6)其他情形。

  194.ACD 【解析】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包括:(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2)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3)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4)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195.ABCD【解析】证券公司违反《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1)未按照规定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2)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3)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4)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5)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6)未按照规定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7)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8)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查询制度。(9)未按照规定指定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10)未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1)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12)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说明理由。

  196.ABCD【解析】除A、B、C、D四项外,风险处置措施还包括撤销。

  197.ABCD【解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98.ACD 【解析】在非法集资类犯罪构成中,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选项B错误。

  199.ABCD【解析】公开信息在协会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协会会员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开的会员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会员和从业人员效力期限内受奖励次数、协会对会员和从业人员做出的公开谴责自律惩戒决定,协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诚信信息。

  200.BD【解析】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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