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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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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已公布,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19年4月5日至15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9号)精神,确保我院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地处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占地面积690亩,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下设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15个教学教辅机构。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4个大专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19人,教授、副教授118人,硕士学位教师204人,博士9人, “双师”素质教师323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每年培训各类人员3万余人次。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综合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建立了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校内设有10个综合实训中心,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党政办、教务处、招就处、纪检监察处、组宣部、学生处、财务处以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组宣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试卷运送、保管及考场的安保等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hzvtc.cn:82/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之间,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4日8:30 至3月22日18:00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单独招生系统(报名入口:http://zs.51uns.com:8807/Pro_BM/User/Login.aspx),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允许填写6个专业志愿),注明是否服从志愿调剂,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缴费及打印准考证。也可来学校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我院将在西安设立报名服务点,考生可就近选择,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联系人等信息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9年3月23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1.文化基础笔试(2019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学院组织考试。“普高生”及“三校生”分不同考场、不同试卷在同一时间进行,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时长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19年3月23日下午14:00—18:00)

  按照“试点先行”办法,我院积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改革试点(简称“机测”),机测地点在我院。对于不能实现机测的专业,由我院组织现场测试。对“普高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旨在考查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对“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高铁服务方向)等订单专业还需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19年4月5日至15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院校参加的考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单。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总分和报考人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我院认可其他示范性高职院校文化课考试成绩,机测成绩只认可相同专业类。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生•年;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缴费标准、学费减免及奖助学金等按订单培养协议执行。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缓缴,先入校报到。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450元/月。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可申请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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