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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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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 7:代理的概念与种类

  1. 代理人在被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

  2.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3. 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也叫做意定代理,任意代理,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法定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她)的法定代理人。

  考点 8: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与终止

  1. 并不是所有的活动都能代理,比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

  2. 不是所有的代理活动都需要法定的代理资格。即便是诉讼代理人,也未必需要法定的代理资格。但是,某些建设工程的代理活动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比如招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

  3. 并不是所有的代理活动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代理可以可以口头形式,可以书面形式。

  5 种情况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

  代理人死亡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注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造成损失,需赔偿损失。

  考点 9:代理人转代理的规定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考点 10: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 无权代理。(1)自始未得到授权;(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经终止。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2. 表见代理。1)是无权代理;2)无需追认,对于被代理人直接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构成要件:1)客观条件——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被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

  主观条件——相对人为善意。

  考点 11:代理中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责任

  (谁的过错谁承担,共同过错,则承担连带责任)

  1.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 7:代理的概念与种类

  1. 代理人在被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

  2.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3. 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也叫做意定代理,任意代理,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法定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她)的法定代理人。

  考点 8: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与终止

  1. 并不是所有的活动都能代理,比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

  2. 不是所有的代理活动都需要法定的代理资格。即便是诉讼代理人,也未必需要法定的代理资格。但是,某些建设工程的代理活动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比如招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

  3. 并不是所有的代理活动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代理可以可以口头形式,可以书面形式。

  5 种情况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

  代理人死亡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注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造成损失,需赔偿损失。

  考点 9:代理人转代理的规定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考点 10: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 无权代理。(1)自始未得到授权;(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经终止。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2. 表见代理。1)是无权代理;2)无需追认,对于被代理人直接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构成要件:1)客观条件——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被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

  主观条件——相对人为善意。

  考点 11:代理中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责任

  (谁的过错谁承担,共同过错,则承担连带责任)

  1.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考点 16:债权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债权具有相对性,而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相对性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一、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二、侵权。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 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 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 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 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无因管理。没有义务去做,自己主动做了之后, 别人收益而自己受损,可以向受益人追偿。 四、不当得利。意外之财,应该返还。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考点17:知识产权的对象和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工业产权。《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是最广义的工业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即具有绝对的排他性。(3)地域性。(4)期限性。

  考点18:专利权1.保护的对象:(1)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该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2.发明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为10年,均从申请日计算。

  3.专利申请和审批:(1)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2)实质审查。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3)专利权的授予。所有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考点19:商标权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1)初步审定和公告。(2)异议。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3)核准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考点20:著作权在我国,它等同于版权。

  二、著作权的客体:1.文字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4.软件。

  三、著作权的主体包括:

  1.单位作品:标书、招标文件。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可是,如果作者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创作,并且由单位承担责任,则单位拥有著作权,作者仅拥有署名权。3.委托作品: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四、著作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作者终生以及死后的50年(12月31日结束)。(3)单位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从首次发表之日开始计算,到50年后的12月31日结束。但作品自创作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五、软件著作权。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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