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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书范例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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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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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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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写一份优秀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依法签订合同是当事双方都必须严肃认真履行的一项手续,你是否在苦恼如何拟定一份好的合同呢?根据您的需求出国留学网整理整理了一些有用的信息“保险合同书”,期待这些书籍能够为你的个人成长提供支持!

保险合同书 篇1

  重疾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提供金钱上的保障。然而,许多重疾险合同存在一些陷阱,这些陷阱可能会导致投保人在最需要保障时却无法获得应有的理赔。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陷阱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首先,重疾险合同中的定义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陷阱。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何种疾病视为“重大疾病”有不同的定义,这可能导致某些疾病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例如,某些保险公司可能认为高血压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而其他公司则认为高血压是一种重大疾病。因此,在购买重疾险前,投保人需要仔细研究不同保险公司的定义,并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其次,重疾险合同中的等待期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陷阱。很多重疾险合同都规定了一定的等待期,在该等待期内,如果投保人被诊断出某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这意味着投保人必须在购买保险后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到保障。等待期的长短因保险产品而异,有的可以是三个月,也有的可以是一年。因此,投保人需要在购买前认真考虑等待期的长度和自己的资金状况,以便在有需要时能够负担得起医疗费用。

  第三个陷阱是重疾险合同中的免赔额和保额限制。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即在投保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之前,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此外,保险公司还会设定保额限制,即保险公司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理赔,超出该范围的费用将由投保人自行承担。这些额度通常根据投保人的年龄、职业和保费等因素而定。因此,投保人需要在购买前了解免赔额和保额限制,并确保其能够满足个人需求。

  最后,重疾险合同中的终身保险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陷阱。许多重疾险合同规定在投保人达到一定年龄后停止保障。这意味着当投保人最需要保障时,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投保人需要在购买前仔细研究保险合同,确保获得一份终身保障的重疾险。

  为了避免以上陷阱,投保人应该在购买重疾险前进行充分的研究和了解。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定义、等待期、免赔额和保额限制以及终身保险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投保人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如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以获取更多的建议和指导。

  总之,重疾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产品,可以为投保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提供必要的金钱支持。然而,重疾险合同中存在一些陷阱,包括定义问题、等待期、免赔额和保额限制以及终身保险问题。投保人需要在购买前认真考虑以上问题,并进行充分的研究和了解,以便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有效的保障。

保险合同书 篇2

  合同号no.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同书 篇3

  保险代理合同(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条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保险合同书 篇4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养老金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年金:

保险合同书 篇5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______________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____%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保险合同书 篇6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

  被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伤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保险合同书 篇7

  委托人(甲 方):

  代理人(乙 方):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xxx合同法》、《xxx保险法》及中国xxx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围:

  1、代理险种及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代理地域范围

  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

  险种名称代理手续费比例(%)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xxx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xxx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

  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年xx月xx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终止: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

  (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险费;

  (5)被xxx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若乙方违反中国xxx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保险合同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险合同书 篇9

  生育保险合同是一种专门保障女性在妊娠、分娩、哺乳期等期间的保险合同。这类保险合同旨在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提供专业保障,帮助女性顺利度过妊娠期、分娩期等各个重要阶段,减轻和预防各种风险,尤其是妇女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一下生育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生育保险合同的意义

  生育保险合同是一种常见的保险合同,其目的是目的是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这类保险合同是针对女性群体的,旨在帮助她们预防和减轻在妊娠、分娩、哺乳期等重要时期的健康风险。生育保险合同还可以帮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生育保险合同的内容

  生育保险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范围:生育保险合同主要是为女性提供保障,在妊娠、分娩等生育过程中,可以提供女性实时指导和专业照顾,保障女性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另外,生育保险还涉及出生儿童的保障范围,包括出生儿童基本保障、免费医疗和疫苗接种。

  2.保障期限:生育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是从购买当日开始,往往是一年,某些保险公司也可根据需要提供3年和5年等长期保险。

  3.保险金额:生育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根据女性需要而定,通常包括生育手术、住院费用、分娩费用等。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根据购买保险人的身份和需求进行测算。

  4.费用计算:生育保险合同的费用是通过计算所需要的保障额度、保险期限、购买人的身份情况等因素作出的。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采用分期缴纳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购买者需求。

  5.理赔流程:生育保险合同的理赔流程与其他保险合同基本相同,包括理赔申请、理赔审核、理赔支付等步骤。

  三、生育保险合同的购买渠道

  生育保险合同的购买渠道有很多种,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线上和线下方式购买,或者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险公司的产品比较丰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保障方案。而银行的保险产品则更多地依托于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购买保险,最大优点就是十分便捷。

  四、生育保险合同的购买建议

  在购买生育保险合同时,建议购买者同时参考一些以下的建议:

  1.兼顾保险范围和金额:购买生育保险合同时,应根据自身生育状况和需求进行购买,兼顾保险范围和金额,以更好地满足自身需求。

  2.了解保险公司信誉度:购买生育保险合同时,应选购一些信誉度比较高的保险公司,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3.购买前充分了解条款和保险例外:在购买生育保险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保险例外,避免在理赔时受到限制。

  4.购买前了解配套服务及推广活动:购买生育保险前,也可以了解购买后可以获得的一些配套服务及推广活动,以有效地提高生育保险的利用率和附加价值。

  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在选择生育保险合同前,购买者应该全面考虑自身的生育状况,为自己提供合适的保险保障。同时,要仔细了解并比较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产品方案和费率,才能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生育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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