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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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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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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1)

  1目的

  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操作规程,下同)加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建立。

  4程序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4.1.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制定过程中,应有各职能部门的会签确认。

  4.1.2根据《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2规章制度的发放、传达、使用

  4.2.1办公室将文件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做好发放记录。

  4.2.2规章制度通过公司、部门和班组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会议,或在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让全体员工熟悉相关要求。

  4.2.3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

  4.2.4办公室应定期对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考核。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修订

  4.3.1每年至少一次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当公司内部部门调整、国家出台重要法律法规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时还应考虑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内容。

  4.3.2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修订应做好记录。

  4.4作废文件管理

  4.4.1办公室应及时将作废文件应从使用人员中收回。如要留用(功存档)的,应进行标识(如盖“作废文件”公章)。

  4.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评审与修订过程应有员工参与。

  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总表

  5.2安全生产记录汇总表

  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记录表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

  5.5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表

  5.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改记录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包括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车间级(包括分厂、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下同)、班组级(包括基本生产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等,下同)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外省、市进入我省及本省跨县市务工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企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三章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第八条按隶属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必须分别经过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矿山、建筑、化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可以承担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申请,按照《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试行办法》(浙安委〔20xx〕11号文)执行。

  第十条除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带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用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证件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条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款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单位的每个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款 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

  4、负责组建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听取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事项。

  6、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记录文件。

  7、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审批整改经费和整改措施,督促复查整改到位。

  8、组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9、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措施预案,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对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总目标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要逐条抓好落实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带领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开展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实施安全工作的奖惩事项。

  6、每月召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的隐患,应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直到隐患消除。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9、组织安全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技能,对应急措施预案进行演练实施。

  10、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外包或单位内临时施工项目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公司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其他副职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设备、物资、员工以及供销、后勤等工作的安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2、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时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章行为。

  4、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报告、研究解决。

  5、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应知应会事项要落实到每个人。

  6、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应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临时性的任务,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项,要亲自指挥指导实施于全过程。

  8、负责管辖范围内一般安全问题的审批,重大安全问题应提交安全分管或总经理审批。

  9、管辖范围内安全状况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具体办法另订。

  10、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治安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门卫、要害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3、每天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领导报告。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演练。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当地派出所加强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

  7、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及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护厂。

  第七条 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管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一定要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异分配工作,确保安全与效益同步。

  3、经常检查车间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况,检查有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项应留档。

  5、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关系,对各班完成的产量、质量进行记录跟踪。组织建立工人的技术档案。

  6、参加安全例会,应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制定的对策应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7、教育职工爱护设备,每天要组织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搞好安全生产记录,每个月与职工进行一次座谈,分析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8、对检修和临时任务要交待有关安全事项,负责现场指挥。

  9、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对遵章守纪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10、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对造成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对新入公司的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②介绍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③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厂级教育应进行考试,并予以记录留档。

  2、车间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经过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员与安全员负责进行。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是:①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②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③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内容包括:①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防火事项;②将要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③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训;⑦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并经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包括升降机、货梯、桅杆吊等)、金属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应组织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复印存档。

  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钻研,熟练操作,对安全技术及紧急状况能有过硬的处理技能。对外雇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要吸取血的教训,未遂事故等都要作为教训,牢牢记住,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第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领导和车间管理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岗位应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会议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活动。

  4、检修时,公司、车间领导应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对电器维修、电气焊接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检修或施工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6、职工违章以及未遂事故责任者,由所属车间或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复工人员,要经车间管理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违章事项记入安全档案。

  第三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隐患。

  2、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3、安全检查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4、各级安全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5、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组织与形式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人员进行,每月一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岗位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4、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物、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公司级普通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由该项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上报。

  7、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8、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内。

  第三条 隐患整改制度

  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并报告,还要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业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公司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

  第四章 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 检修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在管道入口处加盲板。

  6、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并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二条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2、高空作业,要按登高作业规定执行。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均要系安全带。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业施工规定执行。

  4、吊装作业,要按吊装作业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转动设备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进口处挂设“禁止活动”警示牌。

  7、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独自一人拆除。

  8、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采用低压24伏。池槽、沟道、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10、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危险场所现场必须有人监护进行检修作业。

  第三条 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须是有证的。否则不得使用。

  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

  第四条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负责人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临近电缆。

  (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4)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人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管理责任。

  二、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全部所有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三、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目标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加强对车辆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营运,确保营运安全。

  3、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认真做好安检工作,车辆年检率达100%。

  5、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

  6、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7、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查明原因,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教育广大职工,落实整改措施。

  五、驾驶员管理目标

  1、建立、完善驾驶员准入和退出制度,健全驾驶员档案管理。

  2、对在岗驾驶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实施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签注制度,认真做好驾驶员诚信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4、完善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学习制度,保证学习出勤率达到98%以上。

  六、车辆管理目标

  1、完善营运车辆管理制度,建档率达100%。

  2、有效落实定查日制度,定查日检车、整改合格率达100%。

  七、考核与奖惩:

  1、安全、机务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安全人员对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的统计报告、车辆安全检查等要按规定每月召开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编制和修订,未完成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三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机务人员必须对车辆的年检、季度检、车辆技术状况把好关,及时准备好送检车辆的相关资料,并对送检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合格情况进行,未完成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因机务人员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车辆脱检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机务人员承担,并解除劳动合同。

  2、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办法,参照《安全责任奖惩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5)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原辅料进厂制度

  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

  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分等。

  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1)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

  二、生产加工制度

  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动。

  (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2、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

  (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4)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

  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4)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

  (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

  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

  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口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

  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6)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7)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职责

  3.1 公司安全委员会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

  3.2 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

  3.3 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

  3.4 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安全环保质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5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3.6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

  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

  4.1 奖励

  4.1.1 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1.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

  4.1.1.2 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1.1.3 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4.1.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 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4.1.1.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1.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4.2 处罚

  4.2.1 管理处罚

  4.2.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月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50元/人。

  4.2.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b. 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c.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d.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f.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

  g.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4.2.2 违规处罚

  按照《劳动纪律管理条例 》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

  4.2.3 事故处罚

  4.2.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2.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总额的30~50%;

  4.2.3.3 发生事故(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安全奖的300%;

  4.2.3.4 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2.4 罚款处置

  4.2.4.1 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保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

  4.2.4.2 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8)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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