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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笔记: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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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笔记:近因原则

  (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的含义。近因不是指最近的原因,而是最根本的原因。

  2、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

  近因是保险责任,赔偿;近因是除外责任,不赔。

  (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1、确定近因原则的基本方法

  (1)由因推果。A→B→C→D。如果保险事故是E。那么A不是近因。

  (2)执果索因。D→C→B→A。

  2、近因原则的运用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非常简单,就看这一原因到底是不是保险责任(承保风险)即可。

  (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①多种原因相互延续

  承保风险→除外责任,要承担。除外责任→承保风险,不承担。

  ②多种原因交替

  新的原因介入,新原因为近因。

  ③多种原因并存

  A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

  B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

  a都是保险责任。

  b均为除外责任。

  c没有除外责任,只要有一个为承保风险,则赔偿。

  d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责任。可分解。只对承保风险导致的损失赔偿。不可分解。除外责任为近因,可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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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重点:最大诚信原则

 

  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整理“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重点:最大诚信原则”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重点: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不隐瞒,不欺骗重要事实。重要事实一般会影响到对方是否和你签订合同或者保险费的高低等。比如说,一个投保人患有多种疾病,如果出具虚假健康证明,投保了某种健康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要履行最大诚信原则。

  (二)基本内容

  1、告知

  (1)告知的定义

  ①广义告知:订立时和订立后

  ②狭义告知:仅是订立时

  (2)重要事实。投保人所应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包括四项:足以使被保险人危险增加的事实;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这种动机的事实;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3)告知的内容

  己知或应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保险标的风险增加的事实等。

  (4)告知的方式

  ①投保人的告知方式: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询问回答告知)方式。

  ②保险人的告知方式: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2、保证

  (1)含义

  (2)构成

  (3)种类

  ①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②根据存在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①含义:保险人放弃接触合同的抗辩权。

  ②条件:保险人有意思表示;保险人明知被保险人有违背的义务。

  (2)禁止反言

  ①含义

  ②构成要件

  除斥期间:权利存在的时间。过期作废。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故意、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过失的,可以退保险费。

  谎称、故意制造、夸大(正常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事故。

  (2)保险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责任免除必须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合同即告无效,而且一般不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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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知识点:可保利益原则

 

  2017年理财规划师备考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整理“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知识点:可保利益原则”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知识点: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构成要件

  1、定义与性质

  (1)定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

  (2)性质

  ①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②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③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2、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

  (3)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

  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失去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作用

  (1)可保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三、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需要有,而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没有。

  四、可保利益原则的适用对象(新增)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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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辅导:教育规划工具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辅导:教育规划工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教育规划工具

  (一)短期教育规划工具

  短期教育规划工具包括学校贷款、政府贷款、资助性机构贷款和银行贷款。

  (二)长期教育规划工具

  1、传统教育规划工具

  (1)教育储蓄:教育储蓄是指为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服务。只有(小学4年级)及以上学生才能办理教育储蓄。存期1、3、6年。50元起存,最高限额2万。1、3、6分按开户日1、3、5整存整取利率。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提前支取须全额,提供证明的,按存期及开户日整存整取利率,无证明,按存期及支取日活期储蓄利率。

  (2)教育保险:投保年限最高18年。

  2、其他教育规划工具

  (1)政府债券

  (2)股票与公司债券

  (3)大额存单

  (4)子女教育信托

  (5)共同基金

  工作要求

  工作准备

  工作程序

  第一步:选择适当的规划工具

  (一)教育储蓄

  (二)教育保险

  教育保险是重要的长期教育规划工具之一,教育保险的主要优点:客户范围广泛、有的教育保险可以分红、强制储蓄、投保人出意外,保费可豁免。

  (三)政府债券

  (四)股票和公司债券

  (五)大额存单

  (六)子女教育信托

  设立子女教育信托的积极意义:可以使信托财产得到最好的规划和配置;可以给子女一定的激励,鼓励子女努力奋斗;可以从小培养孩子节俭、合理规划的理财意识;可以避免因家庭财务危机给孩子的学习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可以防止受益人对资金的滥用。

  (七)投资基金

  第二步:制定理财规划方案

  第三步:针对客户未来各方面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对子女教育规划方案进行调整,提供持续理财服务

  (一)客户需求分析

  (二)教育费用需求分析

  1、教育费用估算

  (1)本科国内教育费用估算

  (2)国外研究生教育费用估算

  2、计算所需教育费用总额及每月应准备金额

  (1)费用总额

  (2)每年储备金额

  (三)教育资金规划

  1、进行定期定投

  2、购买保险

  教育规划注意事项

  (一)选择规划工具时应注意的问题

  教育理财产品是家庭理财组合的一部分,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在选择教育理财产品的时候,应该全面权衡,下面各项金融产品的属性在作为教育理财产品备选的考虑中,其优先排序顺序为(安全性,收益性,利率风险)。

  (二)选择教育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三)汇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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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2017复习: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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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求偿原则

  (1)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

  (2)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含义

  (2)必须具备的条件

  (3)分摊方式

  ①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②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③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

  1、现金赔付

  2、修理

  3、更换

  4、重置。适用于不动产保险。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定值保险

  2、重置成本保险

  3、施救费用的赔偿。另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4、人身保险

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讲义:可保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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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构成要件

  1、定义与性质

  (1)定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

  (2)性质

  ①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②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③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2、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

  (3)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

  (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失去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作用

  (1)可保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三)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需要有,而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没有。

  (四)可保利益原则的适用对象(新增)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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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2017考点: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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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不隐瞒,不欺骗重要事实。重要事实一般会影响到对方是否和你签订合同或者保险费的高低等。比如说,一个投保人患有多种疾病,如果出具虚假健康证明,投保了某种健康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要履行最大诚信原则。

  (二)基本内容

  1、告知

  (1)告知的定义

  ①广义告知:订立时和订立后

  ②狭义告知:仅是订立时

  (2)重要事实。投保人所应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包括四项:足以使被保险人危险增加的事实;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这种动机的事实;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3)告知的内容

  己知或应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保险标的风险增加的事实等。

  (4)告知的方式

  ①投保人的告知方式: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询问回答告知)方式。

  ②保险人的告知方式: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2、保证

  (1)含义

  (2)构成

  (3)种类

  ①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②根据存在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①含义:保险人放弃接触合同的抗辩权。

  ②条件:保险人有意思表示;保险人明知被保险人有违背的义务。

  (2)禁止反言

  ①含义

  ②构成要件

  除斥期间:权利存在的时间。过期作废。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故意、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过失的,可以退保险费。

  谎称、故意制造、夸大(正常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事故。

  (2)保险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责任免除必须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合同即告无效,而且一般不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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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知识点:近因原则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知识点:近因原则”,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近因原则

  (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的含义。近因不是指最近的原因,而是最根本的原因。

  2、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

  近因是保险责任,赔偿;近因是除外责任,不赔。

  (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1、确定近因原则的基本方法

  (1)由因推果。A→B→C→D。如果保险事故是E。那么A不是近因。

  (2)执果索因。D→C→B→A。

  2、近因原则的运用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非常简单,就看这一原因到底是不是保险责任(承保风险)即可。

  (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①多种原因相互延续

  承保风险→除外责任,要承担。除外责任→承保风险,不承担。

  ②多种原因交替

  新的原因介入,新原因为近因。

  ③多种原因并存

  A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

  B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

  a都是保险责任。

  b均为除外责任。

  c没有除外责任,只要有一个为承保风险,则赔偿。

  d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责任。可分解。只对承保风险导致的损失赔偿。不可分解。除外责任为近因,可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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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复习重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文“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复习重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跟着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定义

  信托公司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被成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合格投资者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个人或家国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委托人数量

  3、发行方式

  (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分类

  1、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信托)是委托人将资金交付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品种。

  2、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不动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关系人

  (1)委托人

  (2)受托人

  (3)保管人

  (4)监管人

  2、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特点

  3、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对冲基金的关系

  (四)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定义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五)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六)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七)不动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REITs)

  1、概述

  2、REITs的分类

  (1)按照投资标的分类

  ①权益型(股权型)

  权益型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中,其资产组合中房地产实质资产投资应超过(75%)。

  ②抵押权型

  ③混合型

  (2)根据组织结构不同

  ①契约型

  ②公司型

  3、按照投资人能否赎回分类

  ①封闭式

  ②开放式

  3、投资特性分析

  (1)资产流动性高、变现性高(2)分散投资组合风险(3)可对抗通货膨胀(4)收益稳定(5)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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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复习重点:私募基金

 

  本文“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复习重点:私募基金”由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理财规划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概念

  两种界定方式;

  (1)私募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2)私募基金是发行对象须满足限制条件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一)私募基金发展简史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史

  (三)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私募基金的优势

  1、募集资金的方式存在优势

  2、在募集对象上存在优势

  3、信息披露方面存有优势

  4、投资顾虑少

  5、基金管理人的利益约束机制合理

  我国私募基金的特点

  1、投资目标更有针对性

  2、募集成本相对较低

  3、投资方式更容易风格化

  4、投资手法更灵活

  5、投资收益率更高

  6、与资本市场关系更密切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比较

  (一)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程序不同

  2、募集方式不同

  3、募集对象不同

  4、信息披露要求的不同

  5、投资限制方面的不同

  6、投资操作方面的不同

  7、在服务方式上不同

  8、在基金投资人和发起人关系上的不同

  9、报酬激励机制和运作后果不同P351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特点

  1、投资目标更有针对性

  2、募集成本相对较低

  3、投资方式更容易风格化

  4、投资手法更灵活

  5、投资收益率更高

  6、与资本市场关系更密切

  (三)私募基金的优势

  1、募集资金的方式存在优势

  2、在募集对象上存在优势

  3、信息披露方面存有优势

  4、投资顾虑少

  5、基金管理人的利益约束机制合理

  私募基金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型私募基金

  2、契约型私募基金

  3、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4、虚拟型私募基金

  5、混合型私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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