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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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东莞理工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广东省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现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的学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同时注册学籍、同时攻读两所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所修学分两校互认,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选拔优秀学生并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

2012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06-21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莞城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校区1:东莞市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本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B线录取;高职"3+证书"层次在广东省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

2017燕京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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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成为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京津冀一体化的核心区域——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距天安门38公里,一河之隔毗邻首都行政区。历经多年的发展,燕郊已成为京东地区最富发展实力,发展魅力和发展活力的现代化产业新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备完善,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和校园网络。设有9个二级学院,工、管、艺、文、经、理、法、教育8个学科门类,52个本科专业以及27个专科专业。在校本科生逾20000人,累积为国家输送优秀毕业生32000余人。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 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三、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 学校代码:13895。

  五、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 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七、 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燕京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 招生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17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于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学校增加计划同时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6.2017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如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

2017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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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

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入选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广东省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高要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祈福大道;邮政编码:526100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金鼎路;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

2012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05-23

标签: 洛阳

 学校简介

  洛阳理工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占地面积2232亩,分3个校区,总校舍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4亿元,拥有工程训练中心和教学实习工厂等10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77万册,电子图书95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拥有中国学术期刊、中国优秀博硕论文等20个全文数据库。

  学院现有教职工188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1人,副高级职称4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1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河南省优秀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1人、省级人选7人,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人,并聘有包括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在内的1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院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服务于建材行业和地方社会经济建设为主的办学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5万人,共设置17个教学系(部、院),80个专业,其中“材料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工厂集中控制”为全国教改示范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建材机械基础教学实验教学中心”、“水泥生产模拟实验教学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学院注重产学研结合,发挥特色优势,服务建材行业与地方经济。学院设立有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培训基地,“河南省隧道与地下工程院士工作站”、“洛阳市固体废弃物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0余个科研机构,含“硅酸盐材料”等5个洛阳市重点实验室,“应用经济研究所”等5个人文社科基地。近5年来,学院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973”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00余项,荣获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8项、三等奖7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40余项。

  学院坚持开门办学,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工艺大学、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日本冈山商科大学、英国格拉摩根大学、瑞典卡尔斯塔德大学等近30所国外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合作。学院与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联合建立了材料研究中心;与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的4个合作办学项目在校生1000余人,并长期接收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的留学生。

  学院管理规范,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教务处两次被国家教育部门授予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称号。学院历来重视素质教育,强调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近3年来,共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省级以上竞赛奖励603项,其中国家奖励52项。毕业生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

  洛阳理工学院将秉承50余年的办学传统,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为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教学型优质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2012年,学校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8715名,其中本科29个专业招生5415人(含河南省专升本965人);专科29个专业招生3300人。

  真...

2022年湘潭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湘潭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积极学习借鉴全球卓越高校的办学经验和管理模式,全力打造质量品牌过硬、科研能力突出、学术声誉卓越的新型国际化应用型大学。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湘潭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湘潭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效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湘潭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湘潭理工学院地处长株潭核心区国家级湘江新区九华片区,位于长沙-湘潭河西大学科技文化走廊中心节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是莘莘学子求学、就业发展的理想之地。学院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的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转设为湘潭理工学院,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集团举办。学院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湘潭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2022年湘潭理工学院面向全国17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

  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相对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022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现有土木工程等省级特色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