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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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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能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5年、2016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为东营,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回学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报考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

2018年山东东营广饶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及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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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广饶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7年2月6日至2000年2月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广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与计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广饶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另外不能应聘公安辅助岗位的情形还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面试资格审查前须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应聘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

2018年山东东营垦利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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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垦利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垦利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东营市垦利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报考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户籍、东营生源或在东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

2018年山东东营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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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公开招聘2018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

  (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并通过笔试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报考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户籍、东营生源或在东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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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东营东营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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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18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为东营,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回学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报考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户籍、东营生源或在东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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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东营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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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018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报考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具有东营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8年2月6日前核发)的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的,可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请在《2018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残疾类型级别、具体状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填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

2017下半年山东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简章(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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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17年下半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十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四级、五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前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12月12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9:00—12月15日17:00

  查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1:00—12月16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市卫生计生委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

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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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人员限山东户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7日至1999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应聘物证检验、金融财会岗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将证明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同意应聘证明信(式样)见附件3。


  (六)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17年东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


  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10月16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材料。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为东营,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回学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或退役2年内的,可报考定向“限退役士兵”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户籍、东营生源或在东营服务的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可报考定向“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2018年东营事业单位“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公告(1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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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事业单位“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公告


  为继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决定自2017年起,组织实施东营市事业单位“双百引才计划”,利用3-5年的时间,引进100名左右的博士研究生和100名左右的硕士研究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2018年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18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截至2018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市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8:30—...

2017年东营市东营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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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17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要求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9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09:00—9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9月13日11:00—9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yqr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