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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被称为“合营方”;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被称为“非合营方”。

  (一)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1.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和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二是共同经营中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比例确定。

  【例题22】A公司、B公司通过单独主体的形式共同达成了一项合营安排C公司,A公司和B公司享有C公司中资产的权利并承担其负债的义务,C公司属于共同经营。因此.A公司和B公司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与C公司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合营安排C公司的合同条款规定,A公司享有C公司资产中厂房相关的所有权利,并承担向第三方偿还与厂房相关负债的义务;A公司和B公司根据各自所占权益的比例(各50%)对C公司的所有其他资产享有权利,并对所有其他负债承担义务。

  以下是C公司的简化资产负债表:

  A公司应当在其财务报表中记录下列与C公司中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信息:

  2.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一般不构成一个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比如分公司。一般对于两个企业之间,如果能够达到控制,就是形成企业合并的。不构成业务,就是指不符合上述条件。举个例子理解,比如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的一个办事处,该办事处并不构成业务。对于不构成业务的情况,其实质和核心就是按照权益性原则处理,对于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份额不确认商誉和营业外收入,而是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处理调整资本公积。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3、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