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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要点

 

  2016年经济师考试与11月份开始,考生要把握好最后的两个月复习时间,巩固知识点,拓宽知识面。出国留学网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要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 概述

  ①对占用或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②征税对象是城镇土地

  ③实行等级幅度税额

  ④大、中、小城市税额标准不一

  二、 纳税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 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率

  ①大城市 1.5~30元/㎡.年

  ②中等城市 1.2~24元/㎡.年

  ③小城市 0.9~18元/㎡.年

  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元/㎡.年

  四、 纳税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房产税

  一、 概述

  ① 属于财产税

  ②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③全国统一

  ④租金也征税

  二、 纳税人

  房屋所有权人

  三、 计税依据和税率

  2种依据:1、非出租房,以减去原值的10%-30%后的余额征收;2、出租房以租金为依据

  重要指标:12%,1.2%,4%

  四、 应纳税计算

  房产余值应纳税税额=房产余值*1.2%

  租金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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