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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丹东市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17年丹东市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二级建造师证书发放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7年丹东市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7年12月18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一)查找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此表信息须用A4纸打印;

  (三)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时所需工作年限证明,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2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1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模板见,委托授权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三、领证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六楼608室。(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3192172

  咨询人:初红毅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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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流程汇总

  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2016年辽宁丹东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补领时间

 

  辽宁丹东的朋友们想知道2016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补领时间吗?领取地点在哪里?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看吧,更多丹东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丹东考区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补领时间

  自2015年起考生在丹东考区通过考试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于每月按下述规定日期补领证书。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一楼办公大厅7号窗口。(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咨询电话:3192690,3192768,3192771。


月份
办理日期
1月
2016年1月26、27日
2月
2016年2月23、24日
3月
2016年3月29、30日

辽宁丹东2015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辽宁丹东的朋友们想知道2015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什么时候领取吗?领取地点在哪里?领取证书需要携带哪些材料?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看吧,更多丹东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关于发放2015年度丹东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12月29日、30日、31日,1月5日、6日、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一)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信息须用A4纸打印;

  (三)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2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1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三、领证地点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一楼办公大厅7号窗口。(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3192690,3192768,3192771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附件1: 《辽宁丹东2015年二级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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