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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建执业资格如果需要变更注册,那么应该怎么样去操作?二级建造师注册周期又是多久?详情请查看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下载 |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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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已经变更了,浙江的朋友们想知道新的注册申报系统在哪里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看一下吧,更多浙江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变更公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注册二级建造师许可事项已纳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原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已关闭。为做好新老系统二级建造师政务事项办理的衔接工作,对涉及已在原系统申报办理而尚未完成的业务,经研究,按以下意见进行后期办理,现通知如下。
一、七类已在老系统申报办理,但尚未办理完成的业务继续由我中心负责办理完成。
1、增项注册已公告,未打印贴条和刻章的;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3、聘用企业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4、跨原企业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5、遗失补办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6、注销申请已办结未打印保留专业的;
7、个人信息变更已办结未打印的。
二、请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涉及以上七类尚未完成二级建造师办理业务的属地企业和相关人员于2016年2月6日前持相关材料来我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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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以来,陆续有企业和个人向我中心或各设区市反映有关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的问题,现将常见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注册有多个师种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需注意的问题
1、当同时注册有多个师种(如: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等)的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单位变更时,所注册的各师种必须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一级建造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等即办件的,可在现场同步受理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全国监理工程师等须转报住建部的承诺件的,需待初审合格转报住建部后方可办理。
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超过有效期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已超过注册有效期的,原则上需先予办理延续注册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但现实中存在二级建造师离职解聘或申请变更注册时已经超过注册有效期,且原聘用企业不再为其办理延续注册的情况,此类变更注册需特殊处理,目前暂不下放各设区市受理,需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厅行政服务中心当场予以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延续注册仍需在各设区市办理。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问题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3]216号)第三点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变更或注销注册。遇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在未满一年提出变更或注销注册申请的,方可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在其注册的企业注册相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2、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破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3、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4、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5、二级建造师年龄超过65周岁,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6、二级建造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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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二级建造师详细解读
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常见问题的说明
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以来,陆续有企业和个人向我中心或各设区市反映有关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的问题,现将常见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注册有多个师种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需注意的问题
1、当同时注册有多个师种(如: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等)的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单位变更时,所注册的各师种必须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一级建造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等即办件的,可在现场同步受理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全国监理工程师等须转报住建部的承诺件的,需待初审合格转报住建部后方可办理。
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超过有效期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已超过注册有效期的,原则上需先予办理延续注册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但现实中存在二级建造师离职解聘或申请变更注册时已经超过注册有效期,且原聘用企业不再为其办理延续注册的情况,此类变更注册需特殊处理,目前暂不下放各设区市受理,需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厅行政服务中心当场予以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延续注册仍需在各设区市办理。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问题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3]216号)第三点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变更或注销注册。遇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在未满一年提出变更或注销注册申请的,方可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在其注册的企业注册相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2、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破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3、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4、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5、二级建造师年龄超过65周岁,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6、二级建造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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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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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汇总>>二级建造师章节真题分解第二章:施工成本管理
2Z102034工程变更
1.(2012—25)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是( )。
A.直接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
B.由发包人提供并经双方确认执行
C.参照已有价格并结合变更工程量大小综合确定
D.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答案】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因此本题选A。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提供的“二级建造师政策改革,注册建造师含金量如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建部颁发的《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86号)引发关注,主要是对取消企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等指标的建议众说纷纭。
在“意见稿”发布前,一些议论已有一段时间。有人认为,此举“弱化”建造师作用甚至是“砸饭碗”,果真会如此吗?
建造师在资质中作用
按目前规定施工企业资质要保级或升级,应配备一定数量建造师注册人员等,若不达标就意味着不能保级或升级。
在承建工程时,不同施工面积、工程投资额,要与相应企业资质挂钩。因此,不管企业大小,都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等才能揽活。建造师可谓至关重要。
现行办法中弊端
因此,出现企业偏重建造师个人资质、证书,而不注重其实际能力。
尤其中小企业,投标时需要有这样的人员,但实际中一线工作大多没证书,于是出现证件买卖与借用挂靠现象。
高额挂靠费也使得许多人来考建造师。挂靠之风一度猖獗,甚至演变成有证不执业、执业没有证局面。
建造师执业个人发展活力与动力均受影响。虽已出台多项法规制止此类现象,但由于企业资质必须要有相应建造师的“硬件”要求,所以无法彻底杜绝。
重“资质”企业如何改革
本来企业需要什么人,选用哪些人、多少人,不应成为政府对企业资质管理的“标配”。
按国外经验看,管理执业人员资格,进行执业资格设置更多地由相关协会承担,较强化个人执业作用。
取消指标不取消建造师
“意见稿”的着力点之一在于对企业资质标准范畴重新框定。虽不再把一级建造师等作为企业资质审定“标配”,但并非是建造师的变革。
对建造师等职业的要求并没有改变,更不存在“弱化”作用甚至是“砸饭碗”一说。建造师考试和执业资格制度,或许会进一步调整,但不会取消。
建造师作用会减弱吗?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有利于形成公平、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但不必担忧建造师作用“边缘化”。
从市场法则看,优秀企业对建造师等核心持证人员数量有内在需求,必会把持证人员在企业的构成比率作为市场竞争核心指标。对持证人员来说,证书“含金量”不会降低。
建筑业缺建造师吗?
随建筑业转型升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越来越高,以及“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仍有不少挑战。如我国对外工程承包额在国际建筑市场份额不高,缺乏高素质施工管理人员是主因之一。
去海外更多承接工程,优秀建造师仍有优势。目前此类精英群体还非常缺乏,仍需他们作出贡献。
执业价值待挖掘
建造师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棋子”,有其格局和优势。
即使未来指标“消失”了,在企业中并不会影响其地位。相反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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