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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葫芦岛市初级会计师证书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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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葫芦岛市初级会计师证书发放通知

  2017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将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8年1月29日至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30,节假日休息)。

  二、发放地点

  葫芦岛新区劳动大厦主楼8楼804房间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本人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准考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尚未获得高等学历证书的在校生,还应持有高中毕业证、学生证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红蓝底不限)二寸1张, 一寸1张。

  (三)本人因故不能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上述材料代为领取。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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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初级会计师证书发放方式改革 不发放纸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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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浙江初级会计师证书发放方式改革 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探索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共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作协议》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浙江人社”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以服务管理模式创新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基础,按照“互联网+”理念和思维,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服务管理方式,建立省级集中平台,做到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安全、可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照信息获取快捷、使用方便、可防伪查验,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感大幅增强,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大数据、大平台、大服务目标。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照实施范围及效力

  (一)对在我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且在规定年限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制作我省出具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电子合格证明(见附件1),同时可申领国家印制的纸质资格证书。

  (二)对参加我省自主实施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制作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证书(见附件2),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除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单位外,对在我省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制作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见附件3),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四)对参加考评结合的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制作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能力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见附件4),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由省级有关行业考试机构组织的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根据实际也可实施电子证明。

  (五)加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印章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证书、高级职称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省内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加盖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或省级有关行业考试机构电子印章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表明持证人考试成绩合格,仅在一定年度内申报相应资格评审或执业注册时有效,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凭证。

  (七)各地各部门对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定、认定)通过人员,可参照本意见实施电子证书。

重庆初级会计师证书发放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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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调整初级会计师证书发放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简化证书办理流程,保证证书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和及时性,现就调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颁证机构及证书制发

  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简称“市会考办”,下同,地址:两江新区湖霞街6号,电话:023-63216192)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具体承办2016年及以后参加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寄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后,由市会考办领取后统一打印,加盖“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会计考试证书专用章”。

  三、办证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办证程序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以各区县财政局为单位统一集中办理。市会考办每年在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附件1)、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打印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各区县财政局领取。区县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区县财政局指定地点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领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申请材料

  本人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书补办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补办程序

  补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会考办提出补办申请,市会考办汇总补办信息后,每年1月、7月中旬集中向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补办申请。补办信息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国家人社部,人社部重新印制并寄送空白证书到重庆后,由市会考办打印并加盖印章,通知补办人员领取,同时,领取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补办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市会考办提交以下材料: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证书补办申请书》(附件2),声明遗失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资格证书时所领取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及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一份存业务考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