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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南京理工大学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领导招生工作。
第七条 南京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区、市)倾斜,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
05-07
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获悉,该校已经公布了2016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过审)。凡符合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学生,均可报考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为了方便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6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过审)的相关政策,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南京理工大学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领导招生工作。
第七条 南京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区、市)倾斜,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
05-12
05月06日《2009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05-12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在五十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凝练出“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10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850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并取得资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
05-12
05月06日《2011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05-12
小编神速转载《201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05-12
小编神速转载《2013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在近六十年的建设历程中,凝练出“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13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4020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
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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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08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在五十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凝练出“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647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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