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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南充市委宣传部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本文“中共四川南充市委宣传部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通知”,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2017年1月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南充市委宣传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到下属事业单位市网络舆情中心工作。四川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汇总相关的招聘信息。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充市网络舆情中心为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2009年3月,核定事业编制9人,领导职数3人(一正科两副科),干部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使用。主要承担全市网络信息搜集研判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招聘要求

  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名,其中计算机类专业1名,新闻传播学类专业1名。

  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均可报名,参加国考、省考面试入围人员优先。

  报名条件详见嘉陵江英才网(www.jljyc.rlzy.gov.cn)。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填报《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至71085350@qq.com邮箱。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止,网络报名时间以邮箱回复确认为准。

  四、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请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一寸免冠近照4张)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即将毕业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五、面试初选

  市委宣传部招聘领导小组对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统一面试初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初选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和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择优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

  六、考察确认

  我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按程序报批后正式聘用(任)。

  七、政策待遇

  引进对象的优惠政策待遇,报请相关部门给予硕士研究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生活补贴,无房的报请相关部门提供人才公寓周转房1套。

  八、纪律及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招...

2016年四川南充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

 

  2016年南充事业单位招聘开始了,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四川南充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南充精神卫生中心等32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经历条件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含基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