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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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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72号公告,现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北京市考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或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 ,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照片、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于6月28日-30日期间的工...

2017年黔南州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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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72号公告及贵州省司法厅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17年9月16、17日在全国举行。现将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黔南州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在贵州省黔南州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黔南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考试窗口(州政务中心内)办理。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7月4日。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材料

  凡在贵州省黔南州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按提示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里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具体要求为:

  ①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

  ②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

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4日司法部令第135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由监考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监考人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由其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至指定位置的;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不粘贴条形码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与本人准考证号相符的位置就座答题的;

  (七)答题用笔不符合规定的;

  (八)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带出考场的;

  (九)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出入考场的;

  (十)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在给予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当责令应试人员将有关物品交由场内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二)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

  (三)以讨论、...

2015北京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5司法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备考,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及时为大家提供2015北京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54号公告,现将2015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凡在北京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sfks.bjs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及交费。

  二、报名流程

  (一)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进入网上信息填报环节后,应当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做出确认承诺。同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二)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40KB-10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唯一使用的照片。

  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5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应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2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才真正完成报名。网上交费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9月4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报名人员可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北京市司法局领取考试费收据(地址: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四)网上选择考点组

  今年北京实行网上就近选择考点组。报名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一个考点组,但不能选择组内的具体考点。考点分组情况及选择办法,7月16日在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sfks.bjsf.gov.cn)公布,报名人员应于7月20日--22日登录该网站选择考点组。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为其随机分配考点。

  (五)网上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