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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法律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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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2)法律义务的特点

  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2016司法考试卷一考点:权利和义务分类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一考点:权利和义务分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卷一考点:权利和义务分类

  一、依存在形态:应有权利义务、习惯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现实权利义务

  二、依体现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价值: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三、依对人们的效力范围:一般权利义务、特殊权利义务

  四、依因果关系: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

  五、依权利主体实现意志和利益的方式:行动权利、消极义务;接受权利、积极义务

  六、依权利主体不同: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人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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