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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讲义:直接选举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讲义:直接选举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

  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民登记分选区进行。

  (二)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

  2、选举委员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3、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三)投票与计票

  1、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工作。

  2、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否则须改期选举。

  3、每次选举所投票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一选票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

  (四)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1、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

  2、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代表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3、获得过半数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且另行选举中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总选票数的1/3.

  (五 )罢免

  1、(第四十七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2、(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3、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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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关于国务院的讲义

 

  司法考试宪法关于国务院的讲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宪法有关考点聚焦,欢迎考生前来交流,希望能有所帮助。

  【摘要概述】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包括三个方面的性质:人民政府,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的执行机关。从地位上来说,它是最高的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它是管理国家一切事物的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它是从属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它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执行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任期,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审计长、部长、主任,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任期,整个国务院的任期和全国人大是一样的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宪法中未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属组成部门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各项工作由总理负责并承担责任。宪法规定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有两个会议,一个叫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参加,但是比如,国家海洋局局长、国家海关总署署长等并不参加,因为他们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还有一个叫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总理有组阁权,有决定权,签署权。

  四、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根据宪法和法律),决定戒严权。

  五、国务院的审计署,不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在总理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

  【具体内容】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而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内而言,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在法律制定和颁布后,需要组织其他机关去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国务院便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除法律外,最高权力机关就国家重大事务所作出的决定,也由国务院执行。

  (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是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中,地位最高,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二)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一)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所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这种个人负责制形式是由国务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行政机关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时,需要高度的集中指挥,才能提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