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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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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37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0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层次人才378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3月1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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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1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17所高校共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37名(含2018年毕业生),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省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5日至1999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1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和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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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省直3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17名。其中,管理岗位51名,专业技术岗位6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3日—1999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11月1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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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9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2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8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层次人才224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9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3日至1999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1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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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8号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30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97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8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0日至1999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1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197人 11月20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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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197人 11月20日起报名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等30家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7名。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现场确认、缴费,标准为每人105元,其中报名费25元、面试考务费80元。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jl.gov.cn)、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查询。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等30家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7名。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现场确认、缴费,标准为每人105元,其中报名费25元、面试考务费80元。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jl.gov.cn)、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查询。

  原标题: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7人 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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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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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5日至199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5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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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28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38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1日至1999年7月1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11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

2016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通知”,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79名工作人员公告(10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所属12家事业单位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