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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西部车城”资阳市的第一所高校。现有汽车改装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484;在川招生代码:565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高新区城南大道2号,邮政编码:64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专业综合(或技能测试)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

2017年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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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84;省内代码:565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城南开发区城南大道2号,邮政编码:64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

  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三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18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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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18单独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4484,在川招生代码:5652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继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二)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简介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纳入国家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文凭。学院秉承“感恩、阳光、严谨、责任”的精神,围绕“四中心、五满意”的办学理念,建设以“汽车专业为核心专业群、机电专业为支撑专业群、经管专业为延伸专业群”的专业结构,着力建设西部地区最好的汽车学院。

  学院拥有西南地区较完善的、国内一流的3万余平方米实训基地,能同时容纳5000余名学生进行信息化、理实一体化教学,通过实训全面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实习就业奠定基础,同时学院设有电梯公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素质拓展活动场等生活配套设施,为全院师生提供了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学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信息保障组、宣传组、财务组、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四、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1281)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18年单招专业及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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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19

标签: 招生简章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专科层次。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邮政编码:610101。

  三、省外招生:我院在河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招生,招生专业为: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

  各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所有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将依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院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六)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奖、贷、助措施: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这些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就业资助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学院还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学历证书颁发: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七、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3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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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19

标签: 招生简章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第三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

2012年四川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19

标签: 招生简章

 

        学院名称: 四川管理职业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二、办学地址:光华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6号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3、我院按1:1.2的调档比例。

  4、录取时,往届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电话: 028-87386840

  邮编: 610072

  学院网址:http://www.scmpi.cn

  Email:18907050@qq.com
 

2012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19

标签: 招生简章

 



  一、学院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教育部编代码:13812。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层次为专科,隶属四川省商务厅。

  三、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和盛大道88号

  四、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对于一志愿进档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并严格按生源省投档原则录取。

  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执行各生源省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各专业考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无加试要求。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五、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方助学金等。

  六、助学方式: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是设有国家助学金、四川省政府助学金等;也可以参加学院“贫困大学生服务中心”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七、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8—61935558、61935556、82996558

  邮编:611131

  传真:028—82996556

  E-mail:scsyzb@163.com

  网址:http://www.scswzj.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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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坐落于四川省天府新区,校园占地面积巨大,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有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及招生代码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代码:5186)。

  第二条 办学性质、举办方及主管部门

  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仁寿校区:环天府新区天府大道陵州大学城1号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人员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院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