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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一卷《国际私法》考点精讲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一卷《国际私法》考点精讲”,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1.收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重叠适用)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无条件选择适用)

  2.监护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法益的法律。

  提醒:选择适用,保护弱者。注意与原有规定的不同:《民通意见》第190条:监护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旧题新作:【例】2009-33.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原答案B.

  新答案:根据新法,答案无法确定。

  3.扶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法益的法律。

  提醒:可以分解为五个法律: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被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原则。

  《民通意见》189条、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抚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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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电子版)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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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一、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所谓区际冲突法,或称区际私法、准国际私法,是指用于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区际冲突法是以区际法律冲突之解决为对象,因此,了解区际冲突法有必要先探讨区际法律冲突。

  一般说来,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即是一个法域。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两个以上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地区,这个国家就是“复合法域国家”或“多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正是多法域国家的产物。所谓区际法律冲突,就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特征如下:

  1.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冲突。如果某一法律冲突是一种跨越国界的法律冲突,那么它就不是区际法律冲突,而是国际法律冲突了。

  2.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独特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就是说,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一国内部如无两个以上的法域,则不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3.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也就是说,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方面的冲突。

  4.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 的横向法律冲突。既然在一国内部各法域是平等的,各法域法律制度是平等的,那么,各法域法律制度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必然是横向的冲突。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决定了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冲突法是其核心内容)的关系。对此,理论上有区别说、相似说或同一说、折中说三种不同的观点。与这三种理论相适应,也存在三种类型的实践:

  (1)区别实践。一些多法域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严格将国际私法和区际冲突法区别开来,把两者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主要有过去的波兰、苏联和南斯拉夫等。

  (2)等同实践。英美普通法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区际冲突法和.国际冲突法不加区分,都称之为冲突法,同时适用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

  (3)折中实践。一些多法域国家在立法实践中,或者将区际冲突法规范和国际私法规范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并且以区际冲突法规定为主,还规定,对于含有国际因素的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区际冲突法的规定,或者对于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类推适用国际私法原则,但同时对于区际法律冲突解决中的特殊问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

  值得说明的是,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中的冲突法虽然相似,但其区别也不容忽视:

  (1)两者的调整对象有所不同。区际冲突法调整的民商...

国际私法辅导教材: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电子版)

 

  国际私法辅导教材: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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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一、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国际民商事争议是指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在权利义务方面所发生的各种纠纷。

  (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

  1.国际民商事争议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即它是一种国际性争议。这种国际性是指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含有一个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如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争议的标的物位于国外,等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这一特点使其同纯粹的国内民商事争议区别开来。

  2.国际民商事争议为国际私法争议,如在婚姻、继承、合同、知识产权、保险、海事等领域发生的争议。这一特点使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和领土等争端区别开来。

  3.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多元化,既可以通过国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也可以通过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被广泛用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此外,网上的、在线的或虚拟的国际民商事仲裁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开始运作。

  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国际民商事争议可作如下分类:

  首先,根据争议主体的不同,国际民商事争议可分为私人之间的争议、国家和外国私人之间的争议、国家之间的争议、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争议、国际组织和私人之间的争议等。实践中,私人之间的争议最为常见,后几类争议通常只在特定情况下发生。争议主体的地位不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均有影响。

  其次,根据争议的性质不同,基于所谓的“民商分立”的主张,国际民商事争议可分为国际民事争议和国际商事争议。在一些国家,这种划分常常关系到一项争议事项是否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以及外国仲裁裁决是否可在内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最后,根据争议的起因不同,国际民商事争议可分为契约性争议和非契约性争议,争议的起因不同有时会导致争议的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

  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争议是否裁判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可分为非裁判性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或协商、调解)和裁判性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司法诉讼)。根据争议的解决是否有第三人介入,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可分为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和解或协商)和第三人参与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通常使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

  目前,在争议解决方式方面,所谓的“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即Altemative Dispu...

2016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重点考点汇总

 

  除此看到国际私法会与国际法记混,但内容上实际是两部不同的法典。国际私法同样也有着一个完整而庞大的体系,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条文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国际私法有哪些必须记住的重要知识点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 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准据法的特点。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 及准据法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的特性)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 连结点 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