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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际经济法》难点分析:货物运输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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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运输与保险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

  2.提单的法律性质3.提单的分类: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4.提单与保函(装运港、目的港)

  目的港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的保函——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也分善意和恶意而效力不同)

  5.三大提单公约

  (1)海牙规则a.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适航义务(适航、适货、适员);管货义务;不做不合理绕航义务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免责(重点:管船过失问题——不完全过失责任)

  《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a)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

  (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c)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d)天灾。

  (e)战争行为。

  (f)公敌行为。

  (g)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h)检疫限制。

  (i)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j)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

  (k)暴动和骚乱。

  (l)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m)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n)包装不善。

  (o)唛头不清或不当。

  (p)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q)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关 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适用范围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自一个缔约国港口起运、首要条款、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备选卸货港在缔约国、首要条款、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3.租船运输(当事人意思自治)——租船合同(1)程租(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速遣费(2)期租(定期租船合同)——停租条款(3)光船租赁国际海运保险1.海上风险与货损“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货损之承担2.委付与代位求偿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委付代位求偿3.保险责任(1)平安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2)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水渍险+ 一般附加险(4)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混杂沾污、淡水雨淋、短量、碰损破碎、串味异味、受潮受热、钩损、渗漏、包装破裂、锈损)

  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5)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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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国际经济法难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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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主要内容:(尚未生效)

  A.范围:约定地点、交货地点在一个缔约国境内

  B.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

  C.责任期间: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D.赔偿责任原则:完全推定责任原则

  E.赔偿责任限额

  F.索赔与诉讼时效:次一工作日提出;损坏不明显6日内提出,2年诉讼时效

  G.管辖:被告主营业所、订立地点、交付地点、载明的其他地点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货协》(中国是参加国)主要内容:

  1、运输合同的订立: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向收货人核收有关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不具有特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

  2、承运人的责任及期间: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铁路部门对货物负连带责任;

  3、承运人的留置权:留置权效力以货物交付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4、承运人的免责:铁路不能预防、不能消除、自然货损、货方过失等;

  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足额赔偿,但不超过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6、发货人和收货人义务权利;

  7、诉讼时效:9个月内提出,逾期赔偿请求诉讼在2个月内提出。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概述:

  (1)种类: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

  (2)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

  (3)航空运单:不是货物的特权凭证

  2、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主要内容:

  (1)航空货运单:初步证据,灭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2)承运人责任:货物在承运人保管下的整个期间;

  (3)承运人责任的免除与减轻:已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可免责;

  (4)承运人责任限额: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

  (5)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7日内提出异议,延迟交货14日内提出,两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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