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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处罚申请书经典9篇

05-16

标签: 处罚申请书

 

  随着社会大趋势的不断进步,申请书在各个领域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申请书与一般书信一样,同样是表达情感和意愿的重要工具。我们可以借鉴许多成功的申请书,其中,“关于的处罚申请书”或许会给您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关于的处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市xx饮料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138872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xx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

  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

  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

  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

  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xx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xx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xx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州质量技术监督??

  申请人:xx

  20xx年06月15日

关于的处罚申请书 篇2

  巫山县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黄xx,男,22岁,汉族,住巫山县xxx龙xx3组,因诈骗罪现拘押于巫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黄文卫因诈骗钢材构成犯罪,于20xx年8月14日拘押于巫山县公安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后:

  一: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犯罪嫌疑人虽然家庭十分困难,为了减轻对受害人的损失,减轻对社会的危害,克服重重困难,想尽了所有的办法,已经全部赔偿了因诈骗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三、犯罪后和拘押期间,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在各级领导和看守管教干部的帮助下,认罪态度端正,认识到所犯罪行不仅给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也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犯罪嫌疑人以实际行动洗刷罪恶,决心重新做人,在拘押期间,认真遵守看守所的各种规定,从未出现过违法乱纪现象。诚恳接受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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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5篇

12-09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作都需要使用申请书。及时有效的申请书能够方便大家的生活。如何在工作中正确使用申请书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甘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自贡市人,住所:四川省自贡市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附xx号,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自贡市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所:自贡市xx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局长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经营的xx区xx大药房进行检查时,认定申请人销售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和六十六味地黄刃涉嫌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20年xx月xx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人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贵局撤销了《(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处罚决定书》,此后,被申请人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了《(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没收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万元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xx

  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具备鉴别假冒食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经营的微利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食品共有数百种,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其进行甄别,且申请人在购进产品时按正规渠道,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如追究假冒批准保健品的行政责任,也应由生产企业和相关医药公司承担。

  二、被申请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行为错误。

  在《(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并未陈述申请人有销售涉案食品的事实,但是处罚决定书中却专门对申请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即无销售事实,违法所得从何而来?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的的依据是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作出的,其规定的内容为:“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从其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国务院法规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法律规范,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显然不适用此条款。

  2、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三种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准文号,但却没有依据假冒食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能笼统地引用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四、被申请人的处罚显失公允。

  被申请所保存涉案的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