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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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广东省高校节能示范单位和省环境教育基地。现有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2016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市南海区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院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环境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嘉应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嘉应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类、高职"3+证书"类及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自主...

2022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院秉持“手脑并用、创新世界”的校训,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现有环境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5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八条 学院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现有占地面积438亩。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五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2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江苏、新疆、青海、吉林、广西、河北、湖北、湖南、甘肃、安徽、江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休闲体育、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等25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学费8500-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1600元/生/学年。实际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出国留学网为你精选了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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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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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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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

  邮政编码:5282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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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 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他省份文理...

2017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研政治真题及答案

 

  全国考研报考人数达到201万,比2016年增长24万。在政治科目考试中,雾霾再入考题,G20峰会、长征意义、英国脱欧等时政热点话题也出现在试题中。小编提醒2018年考研的朋友一定要注意社会热点,结合热点进行复习!出国留学网考研政治频道在考后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2017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研政治真题及答案,更多考研真题及答案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研政治真题及答案
考研政治真题 2017考研政治真题
考研政治答案 2017考研政治答案

2022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在2017年加入国家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为代表的林草类重点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北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邮政编码:510520

  天河校区南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龙林中街2;邮政编码:51052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邮政编码:510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纪检室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专业与仲凯农业工程学院植物保护、草业科学、园林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