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广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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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商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校园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是读书治学、成长成才的理想园地。现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州商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九龙大道206号;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

2022年广州华商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华商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荣获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的称号,现有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州华商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州华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学院(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增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1号;邮政编码:511300

  肇庆四会校区: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工业大道1号;邮政编码:526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

2022年广州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工商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办学资源丰富。学校在2022年位列“中国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前30强。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州工商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州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邮政编码:51085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公路中23号;邮政编码:5281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工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就读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广州工商学院和东北州立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

2022年贵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商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始建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拥有以工商管理为代表的贵州省重点支持学科,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商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1952年,贵州省教育厅决定将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和建中会计训练班、求是会计补习班、知新会计补习班三所私立会计教育机构接收组建为“贵州省贸易中等技术学校”;1961年与贵州省粮食学校合并成立“贵州省商业学校”;1987年升格为“贵州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省商务厅将“贵州省商业干部学校(贵州省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

  学校地处中国避暑之都——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坐落于麦架河畔,占地978亩。设有11个教学单位,面向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开设有28个本科专业(含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4个学科门类,省一流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创业就业金课1门,省级一流课程4门。获教育部新工科建设项目1项,省级教改项目27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建有新商科实验中心和文化与艺术教育中心,全省双创示范基地,创建了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黔青梦工场,孵化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2个,其中国家级61个、省级155个。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147项、省部级奖励552项。与北京华联、贵州百灵等83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学校是贵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是省第六批人才基地(现代商贸物流人才基地)和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拥有省哲学社科创新团队1个,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2个,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2个、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项,省重大调研课题1项,省级科研项目51项、厅级项目165项,横向课题29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604篇,出版学术专著21部,获各类专利授权93项。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三等奖2项,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强化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瑞士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21所国内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搭建校际交流平台。

  第三章...

2017年福建商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2017年福建商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鼓楼校区);

  (二)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连江校区);

  (三)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马尾校区)。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目前开设:

  1.本科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商务英语、审计学、经济统计学、物业管理、艺术设计学、金融工程。

  2.专科专业: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保险、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英语、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休闲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动漫设计、工程造价、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证券与期货。

  第十六条 2017年我校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

2013年湖南商学院招生简章

04-23

 

  临近高考,童鞋们都在紧锣密鼓中准备着最后的冲刺,,为方便考生及家长查询高考成绩、高考志愿填报、高考分数线、高考资讯、各高校信息等等相关信息,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编辑特别搜集整理了大量相关信息供您参考,请收藏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不断更新,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湖南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贵州商学院2018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贵州商学院2018招生简章,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贵州商学院2018招生简章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功能完善。学校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确定了“立足贵州、辐射西南、面向全国,服务商贸流通及现代服务业,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商科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设有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财政金融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招生专业有本科21个,专科11个,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名。

  学校一直以严格管理,校风良好著称省内外,毕业生就业率高,被誉为“黔商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招收普通本科、专科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2018年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考生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查询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并上线的考生,可填报贵州商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

  所有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的原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

2013湖南高考:湖南商学院招生简章

04-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

第三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文艺、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经过我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