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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为什么要换资质证

 

  住建部发布了新政,一起来解读新政吧,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建筑企业为什么要换资质证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连发两份通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出多项重大调整。

  >>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汇总

  此次调整其实业内早有风声,但由于涉及面之广、对相关产业影响之深大大超出预期,通知一出立刻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

  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出的两份通知总体上属于同一内容,出于同一目的,即简政放权、优化资质管理,并非无缘无故地更换新证那么简单,但也不像一些媒体解读的那么复杂。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措施及做法,此次调整的核心为后者。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资质无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命根,命根要动,谁不关心?欲知详情,请往下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解读:此项内容非常明确,即对已获奖项的考核指标大幅放宽,尤其是取消二字实在是振奋人心。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解读:此项可谓此次调整的精华所在,一级资质3000万,特技资质6000万硬杠杠的取消,将激活一大批优质企业参与到更高端的市场竞争中,众多中小企业早已闻风而动,蓄势待发,建筑市场群雄逐鹿的硝烟已经蔓延开来。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解读:一言以蔽之,钢结构大有可为,政策放宽以为先兆。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

【住建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住建部发布了建筑企业资质换证通知,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住建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我部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换证程序

  (一)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的企业通过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和《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别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2015年10月3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各省级主管部门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其换证申请我部不予受理。

  3.我部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日后,省级主管部门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要求提交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的特级资质企业,同时换发有效期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致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取得有效期1年旧版资质证书的,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与原有效期相同)。各省级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4.2016年6月30日起,我部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5.我部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