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栏目,提供与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知识: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

 

  考试考得就是知识的掌握程度,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知识: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知识: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方式

  总分公司: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母子公司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推荐阅读:

  中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专业考点知识:发票检查基本规定

  中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专业考点知识:发票开具和保管

  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账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