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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

 

  2022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只要能通过,就将认定获得中级职称,同时也将成为高级职称评定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各位考生这场考试是相当重要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年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吧 !

  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从事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药品安全和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药学(非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别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别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药(中药)士(非医疗机构)、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主管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

  第三条、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初级职称按照我省初定政策进行认定。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所有与药学(非医疗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符合本标准的从事上述药品工作10年以上的相关人员,可由工程、自然科学等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药学专业职称。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若出现不合格(不称职)等次,该考核年度不计算在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内,考核合格的年度可累计计算。

  (四)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犯罪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违法人员在服刑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中)药师)满2年。

  2.具备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