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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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是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有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2016年8月26日,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1、主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新疆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本科、高职(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生和有专业志愿的女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维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维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

  第十六条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针灸推拿专业,只招收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由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面向县级及县级以下免费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面...

新疆医科大学201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

  第十三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

新疆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整理的新疆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www.liuxue86.com)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我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主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68号;3、北校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负29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汉语言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四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米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

2022年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广州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现有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邮政编码:511436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昆明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3年学校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有麻醉学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2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2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kmmc.cn)。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702人,其中本科生15268人,硕士研究生4396人,博士研究生534人,留学生504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8174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工6732人(校本部1616人,直属附属医院5116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597人次。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351人。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2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课程30 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2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

2012年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06-21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由各省自定。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经济学、英语等两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中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法学、法...

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贵州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2年成为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有预防医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南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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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宁夏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在2010年荣获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有中医温病学等中医药重点学科,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75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层次人才。

  第三条 办学地址: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