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永州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栏目,提供与永州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2-07
重庆的考生注意了,重庆2022年度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补考安排的通知已经发布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做好补考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重庆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时间安排”,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补考时间安排:
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
已在重庆考区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由我中心办理退费工作。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相关信息可在后续年度考试报名时查看。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
参加补考人员安排:
已在重庆考区报名缴费且决定参加补考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7日至4月21日。
成绩发布: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时间:7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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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永州的考生注意了,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2年各省市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的通知,永州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补考时间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永州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补考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4月8日
上午 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4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4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二、补考人员确定及补考成绩管理
(一)补考人员确定:上述两项考试为2022年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确认完成后将统一安排退费,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
(二)补考成绩管理: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上述考试准考证打印开始时间均为考前四天,请考生及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
上述考试除相关时间安排以及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外,其他均按已发布的2022年度相关考务工作通知文件执行。
注意: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永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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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2017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新版证书样本”,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信息。
2017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新版证书样本
造价工程师证书封面
造价工程师证书内容
一、新版证书范围和效力
自2017年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证书。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须进行更换。
二、新版证书样式和内容
新版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分为“准入”和“水平”两类,封面分别采用暗红色和墨绿色,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字样。
新版证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管理号和二维码信息等,不再加盖市人力社保局印章及照片钢印。
三、证书查询
自2018年1月起,市人力社保局在官方网站开通新版证书查询服务。持证人可扫描新版证书上的二维码信息或直接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及证书号进行查询。旧版证书查询功能将参照新版证书逐步开通。
四、证书满五年不领,将被销毁
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
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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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10月份开始,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复习做题的时候,也要留心一下考试资讯。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2016暂行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2016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人事部、劳动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 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五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建设部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计划和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程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第九条 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第十条 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
01-16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18年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2018年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最新消息,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得悉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中报考仍不限专业,只要求专科学历及相关的工作年限达标即可,想要报考的伙伴们千万不要错过了!
官方原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10、11日举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
02-08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甘肃2018年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计划”,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甘肃2018年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计划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二、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18年1月3日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02-09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告确定将江苏省202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安排在3月25日至26日举行,江苏省不参加此次补考的考生需进行网上确认,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补考的通告”,供江苏考生参考阅读。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补考时间安排
2月11日~16日 | “不参加补考”考生网上确认 | |
02-08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广西2018年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计划”,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广西2018年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抄送:相应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副省级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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