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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级注册建造师网上申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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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级注册建造师网上申报办事指南

  一、流程

  1、登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jxjst.gov.cn)”,进入“网上办事”后,在业务系统中选择进入“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再选择进入“个人账号登陆”,录入信息,将相应原件扫描件上传保存信息后上报至企业。

  2、企业凭加密锁登陆“企业CA登陆”录入信息,按要求完善申请人员的相关信息,将相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3、企业点击上报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打印生成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无条形码和二维码的申请表不予认可。

  4、申请人或企业携带申请资料(具体资料清单见下文)到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

  5、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的,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件核验后确认合格的,在系统中点击上报,并将注册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厅行政审批处。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及遗失补办的,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件核验后确认合格的,在系统中点击上报,由申请人或企业提供相应的材料报送到我厅行政审批处。

  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申请事项直接在系统中上报到我厅。其中,申请二级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事项的,申请材料由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统一携带到我厅行政审批处核验;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及遗失补办的,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或企业自行携带到我厅行政审批处核验。

  二、资料清单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核验的资料

  1、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另附一寸彩照)(一式一份,其中涉及公路、水利专业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须另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核验的资料

  1、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一式一份,其中涉及公路、水利专业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须另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增项注册需提交核验的资料

  1、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一式一...

2017年江西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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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组织开发了二级注册建造师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经研究,决定对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所有申请事项,均须通过我厅二级注册建造师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即“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申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须通过“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和打印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有关申报事项受理时间不变,即: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等申报事项在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25日至3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延续注册申报事项在每个月的25日至3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等申报事项随时受理。

  二、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点击“网上办事”,进入“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选择个人账号登陆申请事项,按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数据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至企业,再由企业完善信息后点击上报至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打印出带有二维码及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无二维码及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至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认真核验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中材料扫描件是否与材料原件一致,将符合二级建造师申报事项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厅。

  (三)注册地在我省的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二级建造师相关事项的,在“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中直接上报我厅。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的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申请事项,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报送申报材料的公函;

  (2)经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汇总表》(1份);

  (3)申请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事项的,需提供《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申请表》及其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初审意见表》。(每位申请人一式1份,涉及...

住建厅:江西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江西的小伙伴们在注册二级建造师的时候,是否看了相关政策呢?详情查看本文“住建厅:江西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全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省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第四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单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聘用单位为省直企业和在赣中央企业的,由企业通过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在赣中央企业主管局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江西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八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

  (二)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赣企业主管局。其中,申请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