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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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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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

  (六)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2017年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办学条件:

  学校总占地面积1509亩,建筑面积58.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7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98.34万册,电子图书98.23万册,纸质期刊26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学校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学校专任教师931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46名,其中教授100人,副高以上职称355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河南省招生;普通专科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

2016年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

(六)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2016年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龙子湖校区、象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校总占地面积1476.50亩,建筑面积58.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7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近198.34万册,电子图书98.23万册,纸质期刊26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学校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学校专任教师929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66名,其中教授95人,副高以上职称355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的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