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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申请流程

 

  注册会计师的免试怎么申请呢?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申请流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2019年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申请流程

  根据“辽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可知2019年辽宁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一、免试申请所需材料(一式叁份)

  1.专业阶段考试免试申请表;

  2.高级职称认定表(个人档案中保存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变动情况说明(职称证书所载工作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同)

  二、兔试申请受理地点及日期

  1.受理地点:

  沈阳(北七马路37号一楼大厅,沈阳市考试院,024-22842135)

  大连(中山区白玉街20号304室,省注协大连分会,0411-82590652)

  鞍山(铁东区胜利南路8号207室,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财政监察服务与注册会计师部,0412-2217618)

  锦州(松山新区南广路58号704室,财政局会计科,0416-3145813)

  2.受理日期:

  2019年4月22日至26日(具体办公时间以各考区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经获准免试,终生有效,不能更改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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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

 

  考试准备的怎么样啦?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重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2019年重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

  根据“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重庆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可知2019年重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科目成绩有效期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免试申请需提交资料(2份)

  1.填写《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免试申请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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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申请表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福建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申请表”,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福建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具体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如下

  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号码
...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试栏目为广大考生整理分享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欢迎考生前来参考借鉴,希望能有收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免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资格审查、文件审核上报及审批结果通知等工作。

  第四条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第五条 免试申请人应当填写《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机构不属于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构的,应当审查该机构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第七条 地方考办应当审核免试申请人的免试科目。

  第八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对免试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 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文件包括:

  (一)地方考办关于免试申请人申请免试的请示;

  (二)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

  (三)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含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四)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免试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

  第九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上报文件的同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报电子数据。免试申请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对地方考办上报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并在审核无误后30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

  第十一条 境外符合豁免部分考试科目人员(简称豁免申请人),可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

  第十二条 豁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豁免申请表;

  (二)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身份...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上报文件式样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上报文件式样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为你整理分享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上报文件及申请表相关式样,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省(区、市)关于申报×××(姓名)等××人2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的申请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我省(区、市)×××(核准的第一人姓名)等××人申报2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上述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已审核无误,予以上报。其中,×××等××人免试“会计”科目;×××等××人免试“审计”科目;×××等××人免试“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等××人免试“经济法”科目;×××等××人免试“税法”科目;×××等××人免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

  申请×××考生免试“××”科目变更为“××”科目。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复。

  附件:

  1.××省(区、市)2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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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

  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为大家分享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欢迎参阅,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免试条件:

  1.免试规定: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2.豁免规定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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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纲要,欢迎参阅。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工作,提高 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 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免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资格审查、文件审核上报及审批结果通知等工作。

  第四条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第五条免试申请人应当填写《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第六条地方考办应当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机构不属于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构的,应当审查该机构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第七条地方考办应当审核免试申请人的免试科目。

  第八条地方考办应当在对免试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文件包括:

  (一)地方考办关于免试申请人申请免试的请示;

  (二)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

  (三)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含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四)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免试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20)(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

  第九条地方考办应当在上报文件的同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报电子数据。免试申请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档案管理办法》 执行。

  第十条财政部考办应当对地方考办上报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并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

  第十一条境外符合豁免部分考试科目人员(简称豁免申请人), 可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

  第十二条豁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豁免申请表;

  (二)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

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本文“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考生们知道注册会计师免试吗?财政部对于CPA考试免试又是怎样管理的?来看看吧!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财考[2012]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全国免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审查、上报及下发工作。

  第四条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五条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填写《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严格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单位为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外单位的,应当审查该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为破格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地方考办应当审核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公章效果不清晰的,地方考办应当说明情况,并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姓名处加盖公章。

  第七条 地方考办应当准确界定免试年度、免试科目。免试年度应当为应考人员提交申请的年度,并不得早于高级技术职称的批准年度。申请人应当于当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申请。

  第八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递交的免试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文件包括:

  (一)地方考办关于考生申请免试的请示;

  (二)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三)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四)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第九条 在上报文件时,地方考办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传电子数据。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免试申请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或证明,原件存地方考办,复印件存财政部考办。

  第十条 财政部考办负责对地方考办上报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予以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中国注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