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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小编为您提供“2018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提醒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所示!

  2018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初始、增项重新和延续注册业务登陆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企业维护平台(网址: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系统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签发日期为2012年9月以前的,此次申请变更、注销等业务要同时登陆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企业维护平台(网址: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和甘肃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jzsgl.coc.gov.cn/sheng/sheng_620000/620000.aspx)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按照以下要求将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

  一、初始(增项)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增项注册还需提供增项合格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和注册证书原件。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单位申报初始、增项注册的,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注: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或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备注申请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8. 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备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将陆续开展,请相关单位和个人随时关注我中心网站通知。

  三、重新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单位申报重新注册的,还应由原注册单位出具二级建造师失效或不予注册、被注销注册原因的证明...

甘肃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问题通知(2016.3.31)

 

  甘肃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问题通知(2016.3.31)已经在甘肃住建厅网站发布,想知道具体的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办法有哪些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甘肃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甘肃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问题通知(2016.3.31)

甘建人〔2016〕9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易局(中心)及有关单位:

  我省部分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已经到期或即将陆续到期,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后延续注册。鉴于近期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如期开展,为确保企业各项工作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我省部分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参照住建部《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中的有关内容执行,即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以后再进行延续注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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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甘肃二级建造师的朋友们想知道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有哪些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甘肃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初始、增项重新和延续注册业务登陆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企业维护平台(网址: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系统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签发日期为2012年9月以前的,此次申请变更、注销等业务要同时登陆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企业维护平台(网址: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和甘肃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jzsgl.coc.gov.cn/sheng/sheng_620000/620000.aspx)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按照以下要求将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

  一、初始(增项)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增项注册还需提供增项合格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和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单位申报初始、增项注册的,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注: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或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6.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证后退回);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照片纸上,备注申请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照片纸见通知中附件2);

  8. 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5.同时申请聘用企业变更和延续注册业务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并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6.二级建造师三年为一个注册周期,申请延续注册的建造师...

甘肃2016年4月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受理通知

 

  甘肃2016年4月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受理通知于2016年3月30日已经下达,想知道具体的二级建造师受理时间、地点、注册程序及要求有哪些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甘肃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甘肃2016年4月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受理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决定于2016年4月5日至4月18日(节假日不受理)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上报到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如公示结果中无申报人员信息的,请从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中查看原因,待下次受理业务时重新提交表格和照片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附件2:照片纸.xls

  联系电话:0931-8481724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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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

 

  甘肃省的朋友们如果想注册二级建造师,那么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注册规定,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甘肃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甘建人[2007]47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试 行)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经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施工管理活动。

  第四条 甘肃省建设厅注册执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和条件

  第五条 申请注册者,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其中省直各厅局所属企业、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省属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甘肃建设信息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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