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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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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闽招委〔2018〕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 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精神及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号)要求,现就2018年军队院校招收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报考按本一线录取院校的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本一线下20分(含20分);报考按本二线录取院校(仅为武警部队院校)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本二线。

  3.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8年8月31日)。

  4.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1.时间安排:截至6月21日

  2.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各人民武装部要会同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组长。各军分区(警备区)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3.标准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4.实施方式:

  ①各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考结束后,应及时通知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

  ②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1),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并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③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明确的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

2017年福建军队院校报名22日截止 6月27-28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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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7年军队院校招生办法已经确定,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可于6月13日至22日期间,自行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进行政治考核。通过政治考核后,再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

  2017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体检工作,采取“分片设点、异地同步”的方式,在全省设立2个面试体检点,福州点主要承担福州、南平、宁德、三明、平潭5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面试体检地点在福州总医院第二住院部(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号);泉州点主要承担莆田、泉州、厦门、漳州、龙岩5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面试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面试、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7日至28日,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面试、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当天的7:00至17:30到报到处报到。体检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步展开,所有考生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此外,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考生要注意提醒面试小组负责人在体检表中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意见,再持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表格前往体检点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包含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2日14:00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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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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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招委〔2017〕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 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2.报考按本一线录取院校的考生,高考成绩应不低于本一线下20分(含20分);报考按本二线录取院校(仅为武警警官学院和武警特种警察学院)考生,高考成绩应不低于本二线。

  3.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7年8月31日)。

  4.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各人民武装部要会同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各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在高考结束后, 及时通知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于6月13日至22日,自行到报考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各人民武装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集中力量,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1),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并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