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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融资融券栏目,提供与融资融券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总结:申请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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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1)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3)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4)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5)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点练习: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B.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C.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

  D.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3)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

2017证券交易考点内容:融资融券业务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证券交易考点内容:融资融券业务”,希望对广大考生们有帮助!

  命题点一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掌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命题点二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熟悉)

  (一)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申请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申请

  (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须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2)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按照规定开通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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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班举办通知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重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班举办通知”,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重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班举办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推进证券行业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提高从业人员与客户沟通的有效性,提升服务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定于2017年2月28日联合举办“融资融券业务及客户关系维护方法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辖区证券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客户服务岗、投资顾问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融资融券交易策略与风险控制:融资融券交易规则与投资者交易行为调查分析、交易策略类型与评价标准、交易策略案例与分析、交易策略风险控制;

  2、维护客户关系:投资顾问/营销人员职业定位和前景、维护客户关系工作内涵和定位、维护客户关系工作的原则、维护客户关系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技巧。

  三、培训师资

  1、银河证券融资融券部策略服务团队负责人匡小新;

  2、广发证券珠海翠前北路营业部总助叶祉兰。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2月28日(全天)

  地点:重庆市翰文大酒店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提前安排好工作,认真学习;

  2、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参加本次培训6学时将记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后续职业培训信息库。

  六、培训费用及报名方式

  具体报名及缴费事宜请咨询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联系人:朱佳、李波

  联系电话:89031599、63874693

  中国证券业协会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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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金融市场考点:企业短期融资融券

 

  本文“2017证券从业金融市场考点:企业短期融资融券”,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企业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与承销组织

  (一)短期融资融券

  (1)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根据规定,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委员会委员由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专业人士由交易商协会会员推荐,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办公室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工作人员和会员机构选派人员组成。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办公室在初审过程中可建议企业解释、补充注册文件内容。

  办公室可调阅主承销商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报告、工作底稿或其他有关资料。中介机构未能尽职而导致注册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可要求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工作。

  注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注册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经过初审的企业注册文件和初审意见送达参会委员。参会委员应对是否接受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作出独立判断。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认为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或中介机构没有勤勉尽责的,交易商协会不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委员会委员担任企业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情形足以影响其独立性的,该委员应回避。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2)承销的组织。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二)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有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证券从业2017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短期融资融券

 

  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也要从各个方面出发,保证自己正常发挥。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2017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短期融资融券”,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从业2017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短期融资融券

  【知识点】短期融资融券

  1.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注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

  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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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欢迎阅读!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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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原则

 

  2016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原则”,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原则

  要点:合法合规原则

  内容: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要点:集中管理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要点:独立运行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独立运行原则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

  要点:岗位分离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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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融资融券交易操作

 

  2016年度经济师考试迫在眉睫,广大考生们在看书备考的同时,掌握正确的备考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出国留学网注册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融资融券交易操作”,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融资融券交易操作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

  1.证券公司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2.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3.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

  4.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5.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6.客户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7.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客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8.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

  9.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10.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二)标的证券(掌握)

  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经交易所认可的下列四大类证券: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其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试点初期暂不执行),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2016年度经济师考试迫在眉睫,广大考生们在看书备考的同时,掌握正确的备考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出国留学网注册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熟悉)

客户信用风险

由于客户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证券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

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交易异常,造成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危及市场安全,或造成证券公司客户担保品贬值、维持担保比例不足,且证券公司无法实施强制平仓收回融出资金(证券)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失控,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过大、期限过长,而造成证券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净资本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可能性。

业务管理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中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业务经营损失的可能性。

信息技术风险

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系统故障致使交易中断、监控失效而导致承担客户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或无法收回到期债权的可能性。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控制(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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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原则

 

  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广大考生们在看书的同时,也要分清主次,把握重要知识点。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原则”,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交易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二)集中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

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

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相关内容。

业务执行部门

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的控制,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禁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