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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来说,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呢?包括从业资格如何取得、如何取得执业证书、申请一般证券从业业务需要什么条件、从业人员年检等等,具体详情请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来看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吧,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一、现行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将证券业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资格管理体系,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并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职责。为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会于2003年6月发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2009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为落实此规定,2009年4月,协会发布了《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对证券经纪人实施自律管理。

  2010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为落实两个规定,2010年11月,协会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两类人员的注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目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构成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从业资格如何取得?

  通过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即取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自2003年起,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开放,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库,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协会网站自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和打印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三、如何取得执业证书?

  申请人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具体程序是:

  (一)由机构资格管理员在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中为申请人分配登录号;

  (二)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等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三)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复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四)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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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4号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4号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周小川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证券公司;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办法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对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从业资格取得和执业证书

  第七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第九条 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

  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第十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一)已被机构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