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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友们,出国留学网精心为您整理了“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供您参考,预祝您考试顺利!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适应新时代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执法需要,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举措,对于增强资本市场参与各方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维护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证监会始终把推进资本市场诚信监管作为工作重点。2012年,制定了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五年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统一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和失信记录公开查询平台,健全了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了跨部门的诚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发挥了多元化监管方式“组合拳”的威力,实现了监管执法效能的大幅跃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更高的要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诚信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

  为此,证监会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修订《暂行办法》,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六是建立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互查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证监会将根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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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行业动态

  证券从业考试时间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惩罚

 

  2016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惩罚”。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惩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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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2016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

  

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问答

 

  目前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但是这么做的作用是什么,管理办法具体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为什么要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答:程序化交易是技术进步与市场创新的体现,是一把“双刃剑”,对资本市场有利有弊。在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发展较快,主要源于其多交易场所的市场结构,也源于其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程序化交易可平滑不同市场和关联产品价格,提供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也有利于克服交易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但是,程序化交易也有加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公平性、增加技术系统压力等消极影响,境外监管机构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有其自身特点:一是发展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流动性已经较为充足、换手率较高的情况下,通过程序化交易进一步提高流动性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而程序化交易主要为机构或大户所采用,过度发展程序化交易不利于公平交易。三是市场投机炒作等问题仍较明显,通过程序化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现阶段,需按照“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2.《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是什么?

  《管理办法》将程序化交易定义为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只要符合《管理办法》对程序化交易的定义,都是《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相关的程序化交易者均须遵守《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有关义务。

  3.《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的监管制度?

  答:《管理办法》共计25条,明确了监管范围,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等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程序化交易申报核查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进行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二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接入管理。《管理办法》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审慎进行程序化交易,并对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有的风控功能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与客户签署接入协议,对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进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相关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管理标准,明确风险控制要求。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将就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备的风控功能及相关的接入管理出台行业标准。

  三是建立指令审核制度。《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风险隔离机制,对程序化交易账户使用专用的报盘通道。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客户和自身程序化交易的指令审核。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协会将分别出台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指引。

  四是授权交易所可以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授权证券期货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程序化交易的申报、撤单等情况,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

  五是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管理办法...

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正像社会征求意见,你知道都有一些什么内容吗?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网为您整理“ 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欢迎大家阅读!

  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程序化交易是技术进步与市场创新的体现,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价格发现效率的积极作用;也存在加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公平性等消极影响。基于我国资本市场具有个人投资者多、交易换手率高、价格波动大等特点,对程序化交易需要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管理办法》共计25条,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即“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等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申报核查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进行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证券、期货公司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二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管理办法》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审慎开展程序化交易,并对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有的风控功能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与客户签署接入协议,对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进行持续管理;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相关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管理标准, 明确风险控制要求。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将就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备的风控功能及相关的接入管理出台行业标准,并定期开展检查。

  三是建立指令审核制度。《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风险隔离机制,对程序化交易账户使用专用的报盘通道,并分别设置流量控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客户和自身程序化交易的指令审核,并适时进行人工复核。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协会将分别出台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指引。

  四是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授权证券期货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程序化交易的申报、撤单等情况,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

  五是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是加强监察执法。《管理办法》明确列举了禁止的程序化交易,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实时监控,并规定了程序化交易者以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证券期货交易所将依法采取警示、限制账户交易、提高保证金、限制持仓、强制平仓等自律监管措施;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建立违规程序化交易者的“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均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暂停其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与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

 

  人生需要耐心,需要勇气,需要激情,更需要信心。本文“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证券考试!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按 Ctrl + D 可收藏本页)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

  (2015年版)

  声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三个协会”)联合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简称“《商品定义文件》”),旨在向从事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参与者提供交易所使用的术语释义,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和规范场外商品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

  三个协会将根据市场的发展及需求,定期调整定义内容。交易双方在使用《商品定义文件》时,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以满足交易双方的特定需求。三个协会对参与者使用商品定义所导致的错误、遗漏、无效以及价格错算概不负责。

  《商品定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三个协会。除非开展与《商品定义文件》有关的交易或进行教学、研究之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商品定义文件》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目录

  第一条通用定义1

  第二条与日期有关的定义4

  第三条与价格有关的定义6

  第四条商品参考价格的创设8

  第五条商品远期交易相关定义8

  第六条商品互换交易相关定义10

  第七条商品期权交易相关定义11

  第八条与交付有关的定义15

  第九条中断(干扰)事件及处理机制16

  第十条与违约、赔偿有关的定义18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19

  第一条通用定义

  1.1商品衍生品交易

  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商品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包括:商品远期交易、商品互换交易、商品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以及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其他商品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交易(简称“交易”)的基础资产为商品标的。

  1.2商品标的

  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要求的实物商品、商品指数。商品标的及其详细特征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予以约定。

  1.3商品标的数量

  指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用于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标的数量。标的数量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吨、千克、手、桶。

  1.4交易有效约定

  指就一笔商品衍生品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确认书。

  1.5交易确认书

  指交易双方交换的用以确认或证明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文件或电子文件,包...

【2015年】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商品期权交易确认书

 

  善待人生的每个梦想,给自己信心,要知道你有能力实现它。本文“【2015年】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商品期权交易确认书”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证券考试!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按 Ctrl + D 可收藏本页)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商品期权交易确认书(2015年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乙方]××商: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交易一方”,合称“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已经签署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以下称 “主协议”)及补充协议,本确认书构成主协议下的一项“交易有效约定”,主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条款适用于本确认书,除非本确认书中另有约定。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及其修改或补充(以下称“商品定义文件”),若本确认书与商品定义文件中的约定不一致,本确认书的相关约定具有优先法律效力。

  交易双方同意,本确认书所述条款构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本确认书项下交易的完整条款,且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日期

  1.1、生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行权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行权起始日:__________________行权截止时间:

  1.5、期权费支付日:______________

  2、期权特征

  2.1、期权类型:【看涨】【看跌】【其他:】

  2.2、期权风格:【美式】【欧式】【其他:】

  2.3、自动行权:【适用】【不适用】

  2.4、多次行权:【适用】【不适用】

  3、商品标的

  3.1、名称: 数量:

  规格: 原产地:

  4、价格

  4.1、商品标的结算价格确定方式:[一口价/点价/均价/其他]

  一口价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点价/均价方式:商品参考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定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价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4....

证监会:2014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工作部署,引领资本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弘扬资本市场诚信文化,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和诚信建设工作水平,近日,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办公室会同中证资本市场运行统计监测中心,对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数据信息,特别是2014年数据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梳理和统计分析。

  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累计收录诚信信息69545条,涵盖了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执法信息、媒体反映信息、履行承诺信息等。根据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2014年度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大多数市场参与主体没有失信记录。其中2383家、占比91%的上市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80 家、占比67%的证券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80家、占比84%的基金管理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136家、占比89%的期货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

  从主要梳理数据来看,2014年度资本市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总体上较少,总计394家,其中失信记录数量最多的机构是上市公司,总计 231家(占当年存在失信记录机构总数的比例超过57%),其次为机构投资者(41家)和证券公司(40家),其他各类机构整体上失信记录数量均保持在较低水平,其中新三板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各为1家。同时,资本市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人员数量总计1080人,占比最大的是上市公司人员(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总计634人(约占当年全部失信人数的59%),排名第二的是自然人投资者,共有211名自然人投资者出现失信行为,占比约为20%, 再次为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人员105人,约占9.7%。从各类人员失信记录数量上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存在失信记录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

  从失信行为内容上看,2014年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持续增加,失信行为被揭露和惩戒的可能性在逐步加大,失信行为总体呈现多样化态势,包括信息披露违法失信、市场交易违法失信、业务经营违法失信、内控管理违法失信等多种形式,其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占据主要部分。随着对主要失信行为的严格监管执法,不同违法失信行为会杂交、糅合,制造或者利用信息优势、借助职务便利等可能将以“创新”的面目出现。

  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2014年度诚信信息数据的定量和定性分析,体现了一年来中国证监会立足“两维护、一促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监管转型、持续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成果,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水平,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作用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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