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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高考普通文理类分4个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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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辽宁高考普通文理类分4个录取批次

  辽宁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均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019年我省体育类招生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

2018辽宁高考调整本科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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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辽宁高考调整本科录取批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全面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校科学选才,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和吸纳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招考委决定,我省2018年起进一步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录取批次。

  主要调整变化

  1.批次调整情况。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调整为本科批。

  2.调整后批次设置情况。2018年,普通类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艺术类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体育类批次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3.调整后各批次院校志愿设置。2018年,普通类本科批设16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艺术类各批次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均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

  4.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近3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当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有关说明

  1.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是国家和我省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批次合并有利于消除因批次划分带来的政策歧视,促进高校平等竞争、公平发展;有利于减轻高中学校升学排名的压力;有利于学生按照兴趣选择高校和专业,避免被录取批次所“绑架”;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避免用人单位以录取批次设置就业门槛。批次合并后,适当增加了本科批次院校志愿设置数量,有利于考生报考,提高院校志愿满足率,同时有利于高校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实施了录取批次合并。

  2.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总体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录取批次合并后,虽然在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数量增多,但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下,考生填报志愿的主要参考因素仍然是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所处位次和高校录取最低分所处位次(或称分数段)。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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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合并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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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辽宁合并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一、2016年高校招生如何合并录取批次?

  2015年,我省本科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A段、本科一批B段、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我省原录取批次是在有序志愿的前提下划分的,当时主要考虑是增加考生报考第一志愿的机会,也便于录取工作操作。从全国情况看,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操作方式,各地划分录取批次各不相同,很少有省份在本科一批实行分段录取;有的省从未设过本科三批,有的省几年前就已经将本科三批并入了本科二批。

  根据《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定于从2016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取消本科一批A、B段设置,统一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并将根据情况逐步实现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目标。

  二、为什么要合并乃至要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有利于促进高校公平发展。

  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消除因批次划分可能带来的政策歧视,促进高校平等竞争。高校不再靠人为划分层次吸引生源,而是靠提高办学质量得到社会和考生认可。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有利于学校公平竞争,特别是给民办高校以公平的待遇。

  2.有利于减轻高中升学排名的压力。

  虽然划分高校录取批次仅是录取工作的操作方式,但长期以来考生、家长乃至社会都把考上各批次高校学生多少作为评价高中办学质量的标准。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将无法按录取到各批次人数多少对高中进行互相比较,减轻高中升学排名压力,有利于促进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3.有利于学生按照兴趣选择高校和专业。

  在高校招生录取中,很多考生往往被录取批次所“绑架”,只为不浪费分数,为了所谓的好名声,牺牲自己的兴趣、特长。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考生不再计较批次的高低,有利于引导考生更多根据自己的特长、志趣来选择学校和专业。

  4.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由于录取批次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也以此为门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设置不公平框框。逐步取消高校录取批次,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三、高校录取批次合并后志愿如何设置?

  我省目前的志愿设置为:本科一批A、B段各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二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三批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一批A、B段和本科二批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三批进行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2016高校录取批次合并后将参照各批次招生院校数量和招生计划数量分布情况及其他省份合并批次后院校志愿数量设置情况,适度增加已合并批次的平行志愿数量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的次数,具体为:本科一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二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仍设9个平行的...

2014辽宁高考录取时间及批次

 

  以下2014年辽宁高考录取时间及批次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2014辽宁高考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普通类:

  1.香港10所单独招生院校录取:7月7日前

  2.提前本科院校录取:7月7日至11日

  (1)7月7日至9日,提前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0日6时前,省招考办将提前本科批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10日8时~12时,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7月10日19时~11日12时,提前批补充录取。

  3.提前专科学校录取:7月11日至14日

  4.艺术特长生录取,第一批本科A段院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7日至12日

  5.第一批本科A段院校录取:7月15日至19日12时

  (1)7月15日至17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8日6时前,省招考办将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18日8时~12时,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7月18日19时~19日12时,补充录取。

  6.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19日14时~17时

  7.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录取:7月19日19时至24日

  (1)7月19日19时至22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23日6时前,省招考办将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23日8时~12时,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7月23日19时至24日,补充录取。

  8.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5日至31日录取。

  (1)7月25日至28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29日6时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29日8时~12时,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7月30日14时至31日,补充录取。

  9.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1日至6日录取。

  (1)8月1日至3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4日6时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8月4日8时~12时,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集志愿”。

  (4)8月5日14时至8月6日,补充录取。

  10.专科(高职)院校录取:8月7日至15日

  (1)8月7日至10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11日6时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