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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和发改委:实施建筑工程领域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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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和发改委:实施建筑工程领域终身负责制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发改委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正在征求意见。

  从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即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的“全覆盖”。本文将终身负责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帮助大家进一步明确终身负责制的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

  施行日期:2014年08月25日起

  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五方责任制:“五方”指哪些?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五方责任制:“责任”有哪些?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其责任和义务具体为: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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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减轻企业负担。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挥个人执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作用。推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国际互认,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信用信息“谁产生、谁负责、谁归集、谁解释”的原则,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加快政府部门之间工程造价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应用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三)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开展联合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设立合伙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逐步建立执业人员保险制度。

  (四)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退出机制。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无咨询业务,以及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计价规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强制退出市场。严肃查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挂靠”、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

  二、共编共享计价依据,搭建公平市场平台

  (一)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计价依据,清除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地区计价依据,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加快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统一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