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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最新)

 

  重庆公务员体检严格吗?重庆公务员体检有哪些项目?重庆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5年《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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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考录公务员(警察)体检特殊标准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重庆考录公务员(警察)体检特殊标准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等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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