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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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现有市场营销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阳光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国统一招考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中段88号,邮政编码:402160。学校无其他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2007年转制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710亩,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13500余人,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重庆市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个教学团队;拥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等2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监督电话:023-49655436。

  第四章 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学校2022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

2012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20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性质及代码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委主管,重庆市教委教学业务管理、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国标代码:141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院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200余亩,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礼堂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0万元,图书馆藏书26多万册,教职工255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60余人、博士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19人)。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500—1150元/生·年。

  第八条 招生范围和人数

  学院2012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000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九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学院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占地面积5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专任教师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双师素质”教师占85%,聘请100余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022年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致力培养基层财经应用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有大数据与会计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财经职业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学院简介: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是2020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贵州省财政厅。学院占地面积556亩,可容纳学生8000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82人,其中教授2名、正高级讲师2人;有研究生学历教师83人,在读博士2人;拥有注册会计师3人、注册税务师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人,会计师13人,双师型教师累计达92人。本着“立德修身、以技立业、服务基层”的办学理念,学院将坚持“依托财政、立足财经,服务贵州基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办学定位,秉承“诚信至上”为校训,致力培养“讲政治、守诚信、精技能、记乡愁”的基层财经应用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部门负责人、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2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公布。 (六)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七)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一)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二)奖励及资助...

【高考招生简章】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简章

    1.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2869

  3.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7.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重庆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8.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9.报考条件:

  所招专业的报考条件均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要求执行。

  10.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11.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

  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12.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1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4.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15.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2)传真:0571-86836631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5)E-mail地址:zs@zjjy.com.cn

  (6)学校网址:http://www.zj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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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科技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原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滨河路10号

  第六条学院概况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Chongq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reer Academy)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3】2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涵【2017】53号)的一所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领域及服装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491)。

  学院坐落在长江之滨的千年古城、万川毕汇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两江新区人才培养基地位于国家级千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6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图书1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万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定制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院督察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7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湖南、新疆、青海省市招生。

  学院现设18个专业:1、科技信息管理系: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②汽车电子技术2、建筑工程系:①建设工程管理、②建筑工程技术、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④市政工程技术3、经济管理系:①会计、②酒店管理、③物流管理、④旅游管理、⑤电子商务、⑥市场营销4、服装系:①服装与服饰设计、②服装设计与工艺、③服装表演5、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③机械设备制造技术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人数、收费标准以各省市招办(考试院)信息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

2012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19

标签: 招生简章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专科层次。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邮政编码:610101。

  三、省外招生:我院在河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招生,招生专业为: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

  各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所有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将依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院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六)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奖、贷、助措施: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这些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就业资助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学院还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学历证书颁发: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七、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3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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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有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立项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三条 省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第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 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安排教学。因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澳方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要求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招生代码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考生可在本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条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在修满澳方、学院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TAFE会计专科文凭和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由学院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