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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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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方式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和湖南省审改办《关于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8]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方式将由传统的学生填写纸质表格,所在学校和县(市区)、市(州)、省级管理机构逐级审核盖章的方式,调整为考生本人通过网上免费下载打印《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以下简称《学考成绩证明》),我院提供网上验证服务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考成绩证明》是考生本人持有,证明本人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关科目成绩的有效依据。考生本人应妥善保管个人《学考成绩证明》及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得将《学考成绩证明》用于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之用途。

  二、新版《学考成绩证明》采用中英文双语表述,原图有蓝色水纹样防伪底纹,加印“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专用章”电子印章,样式见附件1。

  三、考生本人通过登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xk.hneao.cn/stu/)免费下载打印《学考成绩证明》,考生本人或《学考成绩证明》使用机构可使用手机二维码识别软件扫描《学考成绩证明》上的二维码,或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xk.hneao.cn/score/)验证成绩证明信息。《学考成绩证明》下载打印和验证流程见附件2。

  四、新版《学考成绩证明》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适用于2016年及之后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新版正式启用前我院已盖章出具的旧版《学考成绩证明》依然有效。

  五、我院是湖南省教育厅授权出具《学考成绩证明》并提供相关信息验证服务的唯一机构,对《学考成绩证明》中所列信息具有调整和解释权。

  附件:

  

青海:关于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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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关于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教试〔2018〕1号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县(区、市、行委)招办,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广大考生,省考试管理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将开具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考试成绩证明的权限下放至市(州)招办(考试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普通高中学生需开具成绩证明和打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毕业学校和辖区招办审核,由所属市(州)招办(考试院)负责办理,不再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

  (二)2015年秋季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采用省考试管理中心学考管理系统中设置的统一格式,由市(州)招办(考试院)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并在学生打印件相片处加盖开具部门的公章。

  (三)2015年秋季入学以前的普通高中学生补办成绩单,使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配发带有编号的补办成绩单的专用纸打印(附件)。

  (四)高中学生出国留学学历成绩认证工作,仍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招办(考试院)要统一刻印xxx市(州)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专用章。

  (二)各市(州)招办(考试院)要严格建立台账制度,将补办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数量和相关信息内容做好登记造册。省考试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台账,对台账内容不完整的市(州)招办(考试院)进行通报。

  (三)各市(州)招办(考试院)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同时要实行领导审签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出现伪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现象发生,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的真实有效。

  (四)各市(州)、考区招办(考试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做到出具证明有理有据。对在出具证明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各市(州)招办(考试院)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此项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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