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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黔东南州榕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7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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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榕江县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71名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2017年下半年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计划

  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考试(面试)、考核遴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其中:参公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36名、管理人员31名(具体见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公务员和参公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3.具有普通学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及“四项目”服务满认定工龄的,2014年以来招录到我县工作的公务员工作必须满5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等次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审计机关审计、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

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赴外引才方案(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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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实施方案(第二轮)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为我州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重点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州人民政府十四届18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组织州内相关事业单位参加赴外引才活动,为做好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赴外引才活动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社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7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

2017年贵州黔东南州锦屏县公安局警辅人员招聘公告(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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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应急处突、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更好地完成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7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锦屏县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岗位50名,交通管理执勤岗位20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符合《锦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的对象及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锦屏县公安局政工室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15日。

  3、详情请登陆锦屏县人民政府网(www.jpzf.gov.cn)查询《锦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锦屏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5日

  锦屏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应急处突、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更好地完成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70名警务辅助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拟招聘锦屏县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岗位50名,交通管理执勤岗位20名,共7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黔东南州户籍。

  2、高中毕业(复退军人放宽至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2、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3、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婚否不限,身高要求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岗位165厘米以上,交通管理执勤岗位170厘米以上。

  4、身体健康,能适应公安工作体能要求,无残疾和明显影响形象的疤痕。

  5、裸眼视力4.8以上.

  6、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

贵州黔东南各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2016年)

 

  2016年黔东南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开始了,详情请看本文“贵州黔东南各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2016年)”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欢迎您阅读!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6年黔东南州各县(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学历放宽到初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6年5月4日前系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户籍或生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服务(含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下同);

  3.部分管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拟报考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16年5月4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和截止2016年5月4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下同)。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及岗位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和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的报考者年龄...

贵州黔东南各县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年黔东南事业单位招聘开始了!本文“贵州黔东南各县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6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3.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条件见附件);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6年5月4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6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6年5月4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