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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经济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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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在适用法律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对任何一方施加压力。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3.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4.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

  【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选项D正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选项A不正确。其次,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选项C不正确。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它们在解决纠纷的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选项B不正确。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其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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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8:经济仲裁及具体规定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二)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③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④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适用特殊管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单选题】(2014年)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A不正确。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正确。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不正确。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不正确

  2.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案...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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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行为

  考点5: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具体种类 ★★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②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③合法行为。

  一、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对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1)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其他形式主要有视听资料形式和沉默形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有效要件的,可以认定有效;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觉自愿作出的,同时与其内心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法律行为必须是意思表示真实的行为,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亦可称为有瑕疵),则不应产生法律效力,例如: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1)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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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注意】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提示】同托收承付验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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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国内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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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二)特点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不可撤销: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转让: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三)适用范围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四)程序

  1.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链接】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理解】类似于附追索权贴现,实质是抵押借款。

  4.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开证行具有索偿权;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

  5.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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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初级会计考试2017成绩通知单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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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邢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通知单领取通知

  按省统一安排,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邢台考区初级成绩通知单已制作完毕,现于2017年7月10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开始发放。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邢台技师学院竞赛楼501房间(邢台市钢铁北路850号邢台技师学院南门)领取,领取初级成绩通知单后, 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初级成绩通知单到市人事部门的职称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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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201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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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题

  第 1题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 科目。企业预收客户货款时,直接将其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正确答案:A,

  第 3 题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也包括解除劳务关系给予的补偿。()

  正确答案:A,

  第4 题 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均应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正确答案:B,

  第 5 题 企业购入货物验收入库后,若发票账单尚未收到,应在月末按照估计的金额确认一笔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有关负债项目中。 ()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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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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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意】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二)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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