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2017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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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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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2017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可知:

  2017年甘肃高考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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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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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2562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0号 邮政编码:810000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青海省重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住宿标准:600元/学年

  收费标准:按照当年青海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3、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6、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院志愿的进档生,实行网上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

  7、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8、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9、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奖励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小岛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971-8458583 传真:0971-8458583

  电子信箱:1433926395@qq.com

  联系人:鲍缇夕(13709746430)

  学校网址:http://www.qhws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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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高考招生计划汇总

  2017高考招生计划

  

2017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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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一、 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学院占地面积9.0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70万元。在册教职工242人,其中,党员208名,占教职工总数的87%;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第一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第二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审核当中)。另外,外聘兼职教官113名。现有25个教学班级,1384名在校生,201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6.62%。在职民警培训年平均3500人次以上。2004年、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招生面向青海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等9个省,2016年,公安专业计划招生245人,参加面试考生1129人,总体录取率为100%;治安管理专业单考单招95名,办学规模逐步扩展。

  学院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教学)、法律文秘(原书记官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等15个公安司法大类专业;开设心理咨询1个医药大类专业。

  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藏文字母扑克牌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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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1、学院名称: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全国10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院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办学类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校区:两个校区

  湟源校区: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西宁校区: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宁张路21号

  二、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在高考志愿表志愿栏填写“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按志愿录取;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各专业无男女性别要求和限制;

  5、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院志愿的进档生,实行网上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

  三、学费:按青海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五、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六、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七、奖励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小岛奖学金"、“何康基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971-7664255 传真:0971-7664255

  电子信箱:345989346@qq.com

  联系人:李华威

  网址:http://zsw.qhxmzy.com.cn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邮编:8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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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7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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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民族大学2017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校代码:10748;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青海民族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

  第十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公安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

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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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本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

  第五条 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民航业培养)专业,且专业面试成绩及体检合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0.5)达到青海省2017年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投档,依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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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迄今已有68年的办学历史。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注重发挥青年院校的政治优势和办学特色,坚持德育首位,注重综合素质培养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努力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环境,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

  学校地处济南市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984万元,拥有实验、实训室86个,教学用微机3024台,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26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6878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5万册,电子图书139万册。高度集成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为教学科研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了以培养名教师、创办名专业为主要内容的“双名工程”。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合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607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师等19人,45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拥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专业、特色品牌专业10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

  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38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目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由于学校多年的办学成绩突出,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等历次综合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等级,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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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邮编:26607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职(专科),公办

  第七条 学院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教育行政管理隶属山东省,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成立于1976年,坐落于青岛市市南区,前身为青岛海运学校。1980年,经交通部批准改为成人高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进修学院”。1983年经交通部批准,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顺利通过了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的验收。建院40多年来,为中国远洋航运事业培养各类人才50000余人。

  学院占地面积54.4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0.88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资产5800余万元;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轮机模拟器等先进设备、设施,学院共有各类实训室120余个;拥有国内首家船用主机电喷二冲程柴油机实训室,图书馆藏书50万册、各类中文期刊700多种,外文原版刊30余种,电子图书12.5万册。

  学院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航海教育改革和实践,走出了一条符合航海教育规律、适应船员和航运市场、服务企业的远洋船员教育培训之路,教学中突出“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逐步积淀形成了“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和“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院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引入并应用到教学、培训、管理的高校,也是国内首家获得国际DNV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高校;学院是中远(集团)培训中心、中远集团党校、中远集团船员英语考试中心和国内最大的国际海员培训基地;学院是国内被美国海岸警卫队认可的具有“船舶危险品货物运输培训与发证”资格的唯一机构,也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指定院校;学院是首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资格证书培训考试点、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考试中心、中国海事仲裁...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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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7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学校代码:14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邮编:266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10年10月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本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2011年正式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考生,现有在校生1809人。

  1、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凤凰岛旅游度假区金沙滩北侧黄金地段,校园占地509.43亩,现校舍建筑总面积8.84万平方米。

  学院共有在职教职工346人,专任教师17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30人,副高级职称27人。另有外聘教师134人。

  学院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达1.64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达9.07万元。图书总册数为6.96万册,电子图书23000册。图书馆开通了与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功能,全院师生可以共享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流通库近16万册专业特色图书,同时开通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自建硕博论文数据库的功能。

  2、院系设置

  我院现有文学、导演、表演、摄影艺术与技术、录音艺术与技术、视觉艺术、动漫艺术、传媒管理8个系别,2017年有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文化产业管理和网络与新媒体等12个专业进行招生。

  3、历史沿革

  2005年2月,学院项目经青岛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200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北京电影学院与青岛满天下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筹建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

  2008年6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北京电影学院在青岛市设立独立学院。

  2008年9月,学院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专家评审。

  2010年9月,学院由教育部组织国家高校设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