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2020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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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我校还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

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

武汉理工大学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都有什么要求呢?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武汉理工大学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武汉理工大学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我校还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

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为你整理的“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吧!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我校还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

武汉理工大学简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武汉理工大学简介,更多高考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武汉理工大学简介

  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70年来,学校共培养了近50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已成为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目前在校普通本科生36452人,博士、硕士生17224人,留学生1310人。

  学校长期的育人实践,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办学思想体系:确立了“建设让人民满意、让世人仰慕的优秀大学”的大学理想,“厚德博学、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实施卓越教育、培养卓越人才、创造卓越人生”的卓越教育理念。学校致力于为社会培养一代又一代以智慧引领人生、具有卓越追求和卓越能力的卓越人才。

  学校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占地40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4座现代化图书馆藏书386万册。现有24个学院(部),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现有教职工5533人,其中专任教师3248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比利时皇家科学院院士1人,澳大利亚工程院院士1人,面向全球聘任的战略科学家29人,国家“****”25人、“****”5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青年)教授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 人。

  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理、工、经、管、艺术、文、法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材料学科、工程学科、化学学科和物理学科4个学科进入了世界ESI学科排名的前1%。现有本科生专业89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1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8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2个。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7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3个、国家国际化示范学院1个、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1个。

  近年来,学校培养了一批全国优秀大学生代表,2人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5人获“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2人获“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3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称号,7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近年来,学校在多项全国高水平大学生科技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2016年,大学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以上奖项376项(其中国家级奖181项)。其中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获奖总数居全国并列第二位;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获奖总数居全国第四位、湖北省第一位;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获奖总数居全国第三位;学校连续7年以团体总分第一名获得湖北省“挑战杯”(创青春杯)。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5年保持在95%左右。

  学校在新材料与建筑材料、交通与物流、机电与汽车、信息、新能源、资源环境、...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相信很多准备填报高考志愿的同学一定很感兴趣!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

2012年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26

标签: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国防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武汉理工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武汉理工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武汉理工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