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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详细介绍专题
导读:证书注册作为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的一环,许多考生存在很多疑问,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和!
事项名称 |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以北京市为例)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许可时限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5个工作日; 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
许可机关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初审 |
办理指南 | 办理地址及电话 |
受理方式 | 网上提交,书面受理 |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6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及注册注意事项”,跟着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通知及具体相关材料,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一级建造师证书样本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一级建造师使用年限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之后可以办理延期注册,一直到65岁为止就不允许注册了。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二 )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注册常见的问题解答”,跟着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建造师注册协议一般签几年比较合适?
对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与单位签订注册协议签的年限问题,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主要还是以个人的实际情况和省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定,比如说之前各省市没有特定的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建造师为了稳定且想时间长的话,可以签两到三年均可,如果说变数比较大的话,可以签订一年也可以。
目前除了受个人因素外,主管单位也有一定的规定,比如说福建省建造师注册条例明确规定,建造师注册在单位内必须要满三年周期,如果在三年内变更单位的,将不受理。也就是说三年内不能频繁的变更注册单位,建造师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建议和单位可以签订的合同时间长一些。
所以说对于建造师与企业签订合同没有死规定,一般的1~3年都可以的,有的可能觉得行情每年都在涨或者觉得转注册费用高,希望一年一转;有的可能觉得转来转去的麻烦,不如直接签个两三年的,这个一般看个人的意愿和企业的要求。
2.对于一级建造师注册多久后才能注册成功?
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建造师章子?一级建造师注册的时间是不是很久啊?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需要6个月到9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为什么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需要这么久的时间,主要是从一级建造师注册的特殊性增长了审批的时间,此外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注册不同,二级建造师由省建设厅进行审批并公示公告,而一级建造师则需要到建设部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告。
一般来说,二级建造师注册的时间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到第四个月左右就能拿到注册证和注册印章,而一级建造师从申报到注册证和注册印章下来,大概需要9个月的时间,毕竟要从地方监管站申报到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提交到建设部,再有建设部返还到建设厅再到地方中间需要一个周期和过程的。
此外,对于建造师是否注册成功一般是通过公示就能得知,公示的名单通过后,就证明注册成功,接下来只需要等着注册章和注册证即可,也就是说是否注册成功就是以公示公告为考核依据。
3.一级建造师注册时对注册单位有要求吗?
一级建造师注册对于注册单位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是对于注册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的要求,第二是单位施工资质性质是否对口,具体分析如下;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找单位注册时,对单位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说只有拥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和特级施工资质的单位才能接纳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而拥有三级施工资质或者是二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则没办法接纳一级建造师注册。
第二,单位施工资质性质也是影响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很大因素,比如说建造师是一级机电工程专业,而单位只有一级建筑施工资质,那么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在这家资质内就不太合适了,当然也是可以穿插一到两个,但是毕竟专业不对口。
综合以上两点分析,所以说一级建造师注册时对注册单位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4.建造师注册周期是怎么计算的?超过了有效期还能正常注册吗?
对于以及建造师的注册有效周期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周期的计算方式是以从注册公告成功的日期开始计算,也就是注册证和...
09-06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2016年第九批一级建造师临时证书延续注册结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度第九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查,本批次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人数为14人,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人数为1人。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
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9日。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受理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7359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附件: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有用吗初始注册又要一些条件、资料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有什么用”,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问: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用处?
答: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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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分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对材料装订上报的要求
1、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4、所有申报企业均按企业所在地上报材料。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材料,也要上报,将核验不合格的人员放汇总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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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撤销注册相关规定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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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相关规定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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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相关规定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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