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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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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陕西11个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2.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

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

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第九条 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

2014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12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第九条  联系电话:0578-2122447,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